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橫沙舊村改造項目剩餘地塊(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塊)改造的通告
橫沙舊村項目剩餘地塊(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塊)改造範圍內房屋權屬人同意《橫沙“城中村”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且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已超過90%。項目改造主體廣州兆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近期擬啟動改造的搬遷建設工作。為加快推進橫沙舊村項目改造工作,我局參照《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火村舊村項目三期改造的通告》,代區政府草擬了《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橫沙舊村項目剩餘地塊(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塊)改造的通告(稿)》,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四至範圍
橫沙舊村項目改造範圍地塊位於黃埔區豐樂北路兩側,護林路以南,大沙東路以北,港灣北路兩側(橫沙舊村改造範圍內),包括:2A、2B、2C、2D、3A-2、3B-2、4A、4D、3C、3D、3E、3F地塊(複建區);2A、2B、3A、3B、3E、3F、4B、4C、4D、5地塊(融資區),改造範圍麵積約49.78公頃。
二、實施主體
《關於明確橫沙城中村改造實施主體的函》(埔府函〔2009〕139號)和《關於明確橫沙城中村改造實施主體的函》(穗舊改函〔2010〕318號)已明確由廣州兆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實施改造。
三、通告內容
該《通告》主要內容共有八條,包括:第一條是明確橫沙舊村項目剩餘地塊(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塊)四至範圍;第二條是明確項目改造實施主體;第三至第五條是明確改造範圍內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關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六條是明確各職能部門應履行的職責和市政線路管道遷改要求;第七條是明確對違反本通告的有關法律後果;第八條是明確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