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以及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牢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為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創造創業營造更好發展環境,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湧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讓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結合本區實際,我區出台了《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即民營及中小企業十八條),其中第一條“統籌300億元產業投資基金”、第二條“組建100億元民營企業發展基金”、第三條“實施民營及中小微企業融資300億元計劃”、第九條“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涉及我局。
本細則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穗埔字〔2018〕12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的通知》(穗開管辦〔2017〕29號)、《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開金融〔2017〕10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6〕26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7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4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5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6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快IAB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穗開管辦〔2017〕77號)等文件,結合區內民營及中小企業情況等因素製定。
結合上級出台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政策的實際,為進一步加強《若幹措施》的可操作性,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作用,結合本區實際,特修訂《實施細則》。
(二)目標及任務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以及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牢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為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創造創業營造更好發展環境,讓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主要思路
細則主要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十八條中的統籌300億元產業投資基金、組建100億元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實施民營及中小微企業融資300億元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等措施進行細化。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九章,三十四條,其中:
(一)第一條至第三條為第一章總則,具體闡述了細則的製定目的、適用範圍以及民營及中小企業的定義等。
(二)第四條至第六條為第二章風投機構投資企業發展獎,提出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區內種子期、初創期民營及中小企業且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第七至第十條為第三章組建民營企業發展基金,提出由區屬國企發起設立50億元規模的民營企業發展基金、50億元規模的民營經濟新動能發展基金。
(四)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為第四章直接股權投資扶持,明確加大對優質民營及中小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力度。
(五)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為第五章銀行貸款利息補貼,提出對民營及中小微企業融資中產生的銀行利息給予補貼。
(六)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為第六章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獎勵,提出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其對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且實際到帳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中小微企業年擔保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第二十三條為第七章股份製改造獎勵,提出對在區內完成股份製改造並與證券公司等輔導保薦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顧問協議)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八)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為第八章並購重組獎勵,明確鼓勵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國兼並重組,對並購重組有關中介費用及並購貸款利息給予大力資助。
(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為第九章附則,明確從高不重複的扶持原則、本細則所需資金納入我局年度預算、政策兌現辦理模式、細則何時施行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