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穗埔府規〔2019〕24號)第十三條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規範性文件送審工作的通知》(穗埔府規〔2020〕208號)第四條要求,我區針對規範性文件《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發展辦法》做如下解讀:
一、《發展辦法》出台背景、意義、必要性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是“新基建”和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支撐和重要基石,國家高度重視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簡稱“信創”)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戰略部署,落實《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國發〔2020〕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號)、《廣州市加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若幹措施》(穗府辦規〔2020〕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加快“新基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十條》(穗埔府規〔2020〕10號)內容,大力推動全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推動全產業鏈條要素整合優化和產業生態體係重構,創建國家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基地,為廣東省、廣州市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提供試點經驗和示範引領,結合我區實際,製定了《發展辦法》。
二、《發展辦法》政策框架
《發展辦法》分為三部分章,包括總則、適用範圍、培育獎勵、成長獎勵、精英獎勵、平台獎勵、應用獎勵、基金支持、活動補貼、有效性說明共計十條內容。
第一部分由第一條和第二條構成,明確了本辦法的出台依據和適用範圍。
第二部分由第三條至第九條構成,規定了從培育發展、成長壯大、信創精英、平台引領、應用標杆、基金支持、活動補貼7種不同扶持情形及其扶持標準。
第三部分由第十條構成,對本《發展辦法》進行了有效性說明,同時對扶持資金的限額、涉稅處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發展辦法》條款說明
第一條 明確了本辦法的出台依據和目的。
第二條 說明本辦法的扶持對象。本辦法適用於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以下簡稱“信創”)企業。
第三條 培育獎勵。集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設立落戶獎勵,對新設立且經認定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最高100萬元、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實繳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入駐經認定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最高每平方米5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每家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租金補貼;並一次性給予30%的裝修費用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目前大部分處於培育發展階段,前期研發投入較大,從房租補貼和裝修補貼兩方麵發力,為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發展壯大提供扶持補貼,集聚落地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園區有利於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打造“本地朋友圈”,實現聯動創新發展,推動區內打造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集群。對落戶本區經認定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領域的行業協會或聯盟,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每家協會或聯盟最高補貼100萬元,此條款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協會和聯盟在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上的指導作用。
第四條 成長獎勵。根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每年經營狀況等,遴選一批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領軍企業。同時,考慮到公平扶持,根據存量企業和增量企業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相應支持,即對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給予獎勵(含信創精英獎勵)。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技術水平是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的關鍵,鼓勵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加大產品研發,支持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進入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清單並投入市場推廣,對列入信創適配產品清單且投入市場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企業,對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超出部分按照5%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此條款促進技術的積累融合和關鍵技術攻關,有利於推動自主創新技術成果轉化落地,加速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升級,提升信創企業在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領域的話語權、影響力。
第五條 信創精英獎勵。人才是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發展重要的支撐部分,針對獲得經營發展貢獻的信創領軍企業獎勵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人才,按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通過激發企業人才創新活力,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發展壯大。
第六條 平台獎勵。緊緊抓住市場應用這個“牛鼻子”,以大規模應用推動技術、產業在快速迭代中不斷完善,逐步形成平台從探索到成熟的螺旋上升、自循環發展的良性生態,培育出不少於5個通用軟硬件適配檢測平台。《發展辦法》培育通用軟硬件適配檢測平台,聚焦平台的數據彙聚和用戶量以及行業影響力,給予通用軟硬件適配檢測平台資金養分和數據養分。
第七條 應用獎勵。《發展辦法》鼓勵企業圍繞政務、教育、醫療、電力、交通、旅遊、司法等領域,打造不少於15個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應用示範標杆,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以標杆示範帶動產業鏈上下遊、行業或產業集群整體轉型升級,形成行業領域內可快速複製和推廣的通用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解決方案。
第八條 基金支持。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目前多數仍在培育發展階段,發展過程中大多需要融資,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設立5億元規模信創產業基金,形成集聚資本供給效應,為信創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後增值等多層次服務,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發展壯大,助力打造國家級信創產業發展集聚區。
第九條 活動補貼。對經審定的承辦具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的信創大賽、會議、論壇、展覽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給予100萬元補貼,推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技術研討和交流,提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影響力。
第十條 規定扶持資金的限額、涉稅處理、施行期限等內容。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辦法扶持範疇。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本辦法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