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綠色項目、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係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提出,支持地方將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並在全國性的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為利用多種渠道融資提供條件。《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印發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銀發〔2017〕154號)中提到:建立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和備選項目庫,定期開展新能源、新材料、綠色礦山、綠色建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節能環保等綠色企業和項目的遴選、認定和推薦工作,為入庫項目和企業提供綠色項目債發行、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投資、上市融資等服務。
作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辦〔2018〕13號)提出要將綠色企業和項目庫名單接入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與融資對接平台,為入庫項目和企業提供綠色債券發行、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投資、上市融資和融資對接等服務。《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9〕103號)提出要定期征集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動態維護綠色企業和項目庫,建立與現行獎勵政策相掛鉤的激勵機製。
為明確綠色項目和綠色企業的範圍和評價要求,並為我區綠色金融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和指導,在國家現有綠色項目、綠色企業標準和框架的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部委標準、國際相關標準、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相關標準和我區的產業特色,區金融局起草了本《認定管理辦法》。
(二)目標及任務
結合國際、國內既有綠色金融標準和我區的產業特色,從綠色金融支持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升級等角度出發,建立起既符合國內工業園區特點,又與國際接軌的綠色項目和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為全國工業園區提供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效經驗。
二、主要思路
《認定管理辦法》結合國際、國內既有綠色金融標準和我區產業特色,建立既符合國內工業園區特點,又與國際接軌的綠色項目及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中綠色項目一級分類包括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綠色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綠色化改造升級、綠色城鎮基礎設施、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產業等六類項目。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從企業綠色經營、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社會責任、生產與管理四方麵設定評價指標體係。評價指標包括定性評價指標和定量評價指標,考慮到後續綠色企業評估的可操作性,指標體係以定性評價為主。各評價指標均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三個層次,一級和二級指標為概括性、方向性指標,三級指標為反映業務特點、先進性的技術考核指標。
三、主要內容
(一)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
1.總則
總則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綠色項目申請、認定和管理工作可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綠色項目是指有利於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項目建設運營及管理,包括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綠色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綠色化改造升級、綠色城鎮基礎設施、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產業等領域。
明確綠色項目認定管理工作以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動態管理為原則,工作模式為自主申請、第三方認證評估、政府服務監督。
2.組織與實施
組織與實施部分一共有2個條款。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負責本區綠色項目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審查綠色項目申報資料、公示預審通過名單、入庫管理及跟蹤核查。
納入“項目庫”的綠色項目,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獲得本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扶持。
3.綠色項目範圍
綠色項目範圍部分一共有2個條款。
明確了綠色項目的範圍包括六類一級分類、二十類二級分類及八十九類三級分類。
產業園區綠色升級涵蓋園區循環化改造、園區汙染防治、園區智慧管理等三個子類。
綠色戰略性新興產業涵蓋節能環保裝備製造、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等三個子類。
工業綠色化改造升級涵蓋生產過程能源高效利用、生產過程汙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三個子類。
綠色城鎮基礎設施涵蓋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城鎮能源基礎設施、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城鎮綜合基礎設施等四個子類。
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涵蓋城鄉公共交通、貨運交通、水運交通、智能交通係統等四個子類。
生態環境產業涵蓋生態農林業、生態保護與生態修複、災害應急防控等三個子類。
4.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部分一共有2個條款。
申報綠色項目認定應符合《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綠色項目目錄》所列項目範圍及評價要求、國家及廣東省相關產業和節能環保政策並達到相關環保標準,同時申報綠色項目應具備項目立項文件且不在國家、省、市淘汰落後產能以及“兩高一剩”產業目錄裏。
申報綠色項目認定的項目業主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滿一年,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區範圍內,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近三年內或成立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事故或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未受到安全、環境、質量主管部門處罰,並且汙染物排放、處置、披露符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要求。
需要特別說明的:申報綠色項目認定的項目業主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實行獨立核算;申報綠色項目認定的項目業主不良信用記錄主要包括信貸、債券等逾期,擔保的企業、個人違約等。
5.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明確綠色項目認定方式為自主申報、統一受理、審核公示。
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項目認定申請表、項目合規性文件及綠色項目認定報告,通過廣州開發區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綠色金融板塊”上傳。
需要特別說明的:項目必須提供的合規性文件包括項目立項及批複文件、環評及批複文件、項目土地使用證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介紹文件,相關項目如辦理了節能評估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應提供相應批複文件,其他可以證明項目先進性的文件有助於說明項目符合綠色項目要求的也應作為補充文件提供。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對綠色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向社會公示“綠色項目預審通過名單”,公示期10天,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即認定為綠色項目,並納入“項目庫”。
納入“項目庫”的綠色項目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後需繼續納入“項目庫”的,由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進行核查認證,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根據核查認證結果,審查公示合格後繼續將該項目納入“項目庫”。
需要特別說明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核查認證的依據為綠色項目原申報材料、曆年綠色項目年度說明報告,如有需要可要求綠色項目業主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
6.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認定管理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認定管理部分一共有5個條款。
開展綠色項目認定工作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須為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或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可複製可推廣模式》文件中發布以及其它符合國家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
認定內容包括審查申報項目的合規性,依據綠色項目的範圍及評估要求對申報項目的綠色屬性進行判斷和論證。
認定方式包括:訪談項目方相關人員、向相關部門確認或查詢、實地勘察、驗算、對來源於外部的信息進行確認、利用外部專家的工作成果、征詢外部機構的意見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出具的認定報告應包含業務負責人的簽字,敘述現場審查情況,隨附必要的證據或記錄並對是否通過綠色項目認定給出明確結論。
需要特別說明的:認定報告中應對審查證據、審查發現和審查結論逐一進行描述,對識別出的不符合項,如實、具體、清晰描述,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確定的、含糊的語言表述不符合項。
7.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通過認定的綠色項目由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進行動態管理,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實施跟蹤核查。如存在不合格項,項目業主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被認定為綠色項目的,如發生項目建設主體、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重大設備選型和主要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或項目業主受到安全、環保、質量處罰的,應自發生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進行書麵報備。變更項目需重新認定,變更後不符合的將移出“項目庫”,並通知相關單位。
綠色項目的項目業主應按年度在綠色項目年度說明報告中披露綠色項目建設進展或運營情況、融資資金使用情況、近一年內受到的安全、環保、質量處罰及整改情況。
綠色項目被移出“項目庫”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的情形包括: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不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相關標準和政策規定、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因跟蹤核查存在不合格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等。
需要特別說明的:被移出“項目庫”的綠色項目,如已享受相關綠色金融政策扶持,將被追繳扶持資金。
(二)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1.總則
總則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綠色企業申請、認定和管理工作可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綠色企業是指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實現環境與社會效益納入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並取得成效的企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屬於綠色產業領域或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麵表現良好的企業。本辦法所稱“綠+企業”是指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實現環境與社會效益納入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並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屬於綠色產業領域或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麵表現優秀的企業。
明確綠色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以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動態管理為原則,工作模式為自主申請、第三方認證評估、政府服務監督。
2.組織與實施
組織與實施部分一共有2個條款。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負責本區綠色企業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審查綠色企業申報資料、公示預審通過名單、入庫管理及跟蹤核查。
納入“企業庫”的綠色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獲得本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扶持。
3.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部分一共有1個條款。
申報綠色企業認定應滿足《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企業評價指標體係》的評價要求,依法設立並存續滿一年,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區範圍內,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近三年內或成立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事故或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未受到安全、環境、質量主管部門處罰,並且汙染物排放、處置、披露符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要求。
需要特別說明的:申報綠色企業認定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實行獨立核算;申報綠色企業認定的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包括信貸、債券等逾期,擔保的企業、個人違約等。
4.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明確綠色企業認定方式為自主申報、統一受理、審核公示。
申報材料通過廣州開發區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綠色金融板塊”上傳,範圍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征信報告、詳細的各業務板塊及經營情況,近一年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汙染物排放、治理情況說明,企業獲得的榮譽資質,綠色企業認定報告。
需要特別說明的:詳細的各業務板塊及經營情況包括各業務板塊介紹、業務收入及成本占比、最近一年合並財務報表等;企業獲得的榮譽資質包括綠色工廠、環保誠信企業、綠色產品、第三方認證證書等。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對綠色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向社會公示“綠色企業預審通過名單”,公示期10天,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即認定為綠色企業,並納入“企業庫”。
納入“企業庫”的綠色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後需繼續納入“企業庫”的,由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進行核查認證,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根據核查認證結果,審查公示合格後繼續將該企業納入“企業庫”。
需要特別說明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核查認證的依據為綠色企業原申報材料、曆年綠色企業年度說明報告,如有需要可要求綠色企業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
5.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認定管理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認定管理部分一共有5個條款。
開展綠色企業認定工作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須為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或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可複製可推廣模式》文件中發布以及其它符合國家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
認定內容包括企業近一年的表現,從企業綠色經營、環境管理與汙染防治、社會責任、生產與管理四個方麵,對照《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企業評價指標體係》所列評估要求進行判斷和論證。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應采用查看報告文件、統計報表、原始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座談;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收集證據,並並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應對認定評估證據進行分析,結合企業情況,根據本辦法《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綠色企業評價指標體係》判斷企業是否為綠色企業或“綠+”企業。
需要特別說明的:滿足“參評條件”,且“指標得分”(滿分100分)分值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可認定為綠色企業。滿足“參評條件”,且“指標得分”分值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可認定為“綠+”企業。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出具的認定報告應包含業務負責人的簽字,敘述現場審查情況,隨附必要的證據或記錄並對是否通過綠色企業認定給出明確結論。
需要特別說明的:認定報告中應對審查證據、審查發現和審查結論逐一進行描述,對識別出的不符合項,如實、具體、清晰描述,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確定的、含糊的語言表述不符合項。
6.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部分一共有4個條款。
通過認定的綠色企業由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進行動態管理,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實施跟蹤核查。如存在不合格項,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被認定為綠色企業的,如發生更名調整的,應向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書麵報備;如發生分立、合並等重大重組事項的,新設立的公司應重新申請綠色企業認定。
綠色企業應按年度在綠色企業年度說明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占比情況、近一年經營發展情況、綠色融資資金使用情況及近一年內受到的安全、環保、質量處罰及整改情況。
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在對企業提交的綠色企業年度說明報告進行核查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或存在“指標得分”不達標情況,應上報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移出“企業庫”。
如企業依法注銷,存在不良信用記錄,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不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相關標準和政策規定,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跟蹤核查存在不合格項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或出現其他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綠色企業將被移出“企業庫”,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綠色企業。已享受相關綠色金融政策扶持的企業,將追繳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