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關於印發《招商項目申請新型產業用地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2019年4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19〕4號)。隨後,我區規劃部門結合我區情況,出台了《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新型產業用地與產業園區功能配比的指導意見》(穗開規劃資源規字[2019]1號)。根據該指導意見的要求和內容,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印發了《招商項目申請新型產業用地工作指引》,為實施指導意見提供詳細、明確的準入、監管和退出指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共六條,其中:
第一條為申請條件。包括投資主體要求、產業要求和投入產出三個方麵,隻有符合上述準入條件的項目,才能申請新型產業用地。
第二條為申請流程。包括項目申請、項目評審、項目碰頭研究、明確投資條件、用地決策、土地出讓、投資協議七個步驟,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上述流程申請新型產業用地。
第三條為協議管理。規定了項目引進部門需與項目方簽署用地投資協議,對投達產年限、經濟指標要求、分割轉讓條件等條款進行約定,並根據協議約定事項,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動監督。
第四條為轉讓管理。主要從轉讓對象要求、投入產出要求兩方麵,對新型產業用地M1、B29的分割轉讓要求進行闡述。
第五條為項目退出情形及處置。本條列出了項目退出的幾種情形,包括項目方自主申請、政策或規劃限製、項目動竣工超期和項目違反協議約定。如項目退出涉及土地退還等手續和程序,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條為其他說明。明確了以“新型產業園區”提出申請的產業項目,其準入要求與單獨申請“新型產業用地”的項目準入標準一致,同時對指引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進行了說明。
三、關鍵詞解釋
本工作指引中的“新型產業用地(M1、B29)”,是指依托《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的一類工業用地(M1)和其他商務用地(B29)發展新型產業的,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汙染生產等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功能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