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7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科〔2017〕4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管理補充細則》(穗開金融〔2017〕21號)已於2020年2月15日期滿失效。
我區現行多項產業政策均有涉及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的事項,如《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穗開金融規字〔2019〕1號)涉及優質民營及中小企業直接股權投資扶持、《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穗開經信規字〔2018〕2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等,其直接股權投資扶持事項均依據上述已失效政策有關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的相關規定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加強我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結合本區相關直接股權投資扶持政策要求和工作實際,製訂《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直投辦法》)。
二、主要思路
《直投辦法》為我區《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穗開金融規字〔2019〕1號)、《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穗開經信規字〔2018〕2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納米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科規字〔2020〕2號)等多個政策涉及的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提供完整政策依據。同時,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7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科〔2017〕4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管理補充細則》(穗開金融〔2017〕21號)做好銜接管理,明確條款規定。
三、主要內容
《直投辦法》分別對直投資金使用範圍、直投工作相關部門職責、直投資金投資與退出、受托管理機構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區直接股權投資專項資金的托管、審批、投資、退出、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適用本政策。規定直投扶持資金的使用原則和使用範圍。明確直接股權投資扶持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受托管理機構、被扶持企業的責任。
第二部分直投資金投資與退出(第六條至第十條)。明確直接股權投資扶持的標準、退出方式、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股權處置工作。
第三部分受托管理機構管理(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明確受托管理機構的出資人職責、禁止行為、委托管理費用組成和費用標準、監督管理措施等。
第四部分附則(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明確政策銜接關係、政策有效期。
四、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區政府網站“政策解讀”欄集中公布文件解讀《直投辦法》,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利用微信公眾號“廣州開發區金融”,新聞媒體客戶端等平台廣泛發布;三是通過召開政策宣講會、走訪調研進行宣傳。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麵解讀為主,並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印發政策文件等多種方式為輔。
(三)解讀時間。在文件的修訂過程中,已經通過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本《直投辦法》正式印發時,解讀材料將在我區官方網站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