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印發了《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穗埔教〔2016〕197號),文中明確每3個學年調整一次收費標準上限,間隔期內保持不變。2019年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及公眾意見後修訂為《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穗埔教〔2016〕197號)從2016年製定實施已經滿三年。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對黃埔區幼兒園發展起到了很好促進作用,為黃埔區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低價優質的幼兒園學位,緩解了黃埔區人民群眾入園難的問題。
近年來省市教育部門又出台了一係列相關政策,廣州市各區也相繼提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為加快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進一步推進黃埔區委、區政府惠民工程,結合黃埔區實際,現對《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穗埔教〔2016〕197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調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上限
為了進一步改善辦園條件,提升幼兒園的辦學水平,根據黃埔區經濟發展情況、區內民辦幼兒園辦園成本現狀及可持續發展需要,黃埔區調整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上限:省一級幼兒園收費1700元/人/月、市一級幼兒園收費1500元/人/月、區一級幼兒園收費1300元/人/月、黃埔區規範化幼兒園收費1200元/人/月、未評規範化或等級的幼兒園1100元/人/月。每3個學年調整一次收費標準上限,間隔期內保持不變。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符合[穗發改規字〔2018〕5號]文件要求,收費行為規範,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
(二)修訂認定及資助提交資料
文件修訂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及資助提交資料項目:一是取消收費許可證及備案要求,隻需要按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公示即可。二是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隻需要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三是衛生保健合格證變更為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進一步明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退出機製
文件修訂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部分內容,主要目的是明確、簡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工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原則上實行自願申請申報,除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通過招投標已明確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外。應有1年以上的辦園時間、且上一年度年檢合格(新開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除外)。
文件修訂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退出機製。一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認定有效期內申請退出的。由黃埔區教育部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辦園近三年接受的普惠性財政資助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已經接受審計的除外)。自願申請退出的,在園幼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需提前公示,公示後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二是依據專項審計報告,屬於幼兒園終止辦學、拆遷等情形的,由區教育部門收回其普惠性財政資助結餘資金,劃撥到區內其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使用,視同普惠性補助撥款;存有的且可使用的普惠性財政資助資金購置的資產,由區教育部門調撥到其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使用。如拒絕退回普惠性財政資助結餘資金和資產,則當年年檢視為不合格,且在3年內不得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區教育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收回普惠性財政資助結餘資金和資產。
文件增加了屬於變更舉辦者的,依據專項審計報告,其普惠性財政資助結餘資金和資產,留在該園繼續使用。在區教育部門監督下,新舊舉辦者辦理移交手續,如不辦理移交手續,區教育部門將依法追究原舉辦者的法律責任,收回普惠性財政資助結餘資金和資產移交該園使用。
退出普惠性幼兒園的,應提前1個月告知家長保教費收費標準的變動情況,保障家長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四)依法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待遇
文件明確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教師與保育員工資達到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兩倍。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教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購買公積金。
(五)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資助扶持
文件調整了幼兒園核定規模數及生均定額補助經費。區財政按幼兒園核定規模人數(實際在園學生人數少於區教育部門核定規模數的,按照實際在園學生人數計算)及幼兒園等級每人每年給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經費,標準如下:省一級生均1700元、市一級生均1500元、區一級生均1300元、規範化生均1200元、未評級生均1100元。
文件修訂了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經費使用流程及生均定額補助項目。區教育部門於每年5月前,統計下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幼兒園根據區教育部門統一安排,製定經費使用計劃報區教育部門後方可使用。生均定額補助主要包含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教職工工資補助和生均設備費補助。用於補助教職工津貼比例不超過50%,其餘用於補助設備費和公用經費,保障幼兒園基本運作,同時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應符合省、市生均經費撥款製度要求。
三、修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相關內容
文件依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規範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8〕5號] 第五點收費公示製度。修訂收費公示為:在幼兒園門口懸掛由教育局統一製作的“黃埔區幼兒園信息公示欄”,提前一個月公示各項收費,一個學年內保持穩定,自覺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文件根據區財政局意見修訂財務審計內容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預決算製度,定期公開經費收支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財務審計。區教育部門每年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財政補助資金進行審計檢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資助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侵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