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2017年6月,廣州市獲批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係的指導意見》、《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動我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在充分吸收借鑒花都區以及國內其它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起草了《綠色金融10條》。
(二)目標及任務
加大力度推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主要思路
《綠色金融10條》圍繞“機構、產品、市場、平台、創新”五大維度,從綠色金融組織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綠色認證費用、綠色金融創新10個方麵提出了 22項具體措施。政策措施力求全麵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全麵調動各類金融資源和金融工具,為全區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撐,打造領先全國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高地,加快建立健全全區綠色金融體係。
三、主要內容
《綠色金融10條》共十條,其中:
(一)綠色金融組織機構
此條款包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以及促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其中,對設立綠色分行獎勵600萬元,高於2019年出台的“金融10條”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扶持水平。加大綠色分行支持力度,主要考慮到綠色分行對綠色金融支持力度大,同時對金融業增加值貢獻大,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二)綠色貸款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區內綠色貸款年度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本區企業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此外,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為全國首創,做到了人無我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餘額增量給予獎勵為政策亮點、吸睛之處,政策宣傳效應顯著。綠色貸款處於起步階段,在實操中獲得此獎勵難度極大,大大增強區域對銀行綠色貸款的吸引力。經測算,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獎勵20萬;增量達到5億元獎勵60萬;增量達到10億元獎勵85萬;增量達到67.5億元獎勵封頂200萬。
(三)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
此條款包括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給予獎勵,每年最高200萬元,整體補貼力度高於“金融10條”。
近年來,綠色經濟和低碳轉型已成為發展主流,不過,我國綠色債券在債券市場的占有率較低,2019年綠色債券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占債券市場總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的比例均不足1%。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募集更多資金用於汙染防治、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領域,促進我區經濟可持續發展,與金融10條政策債券分檔分段貼息相比,綠色金融債券貼息在總額200萬不變情況下,按最高檔計算貼息比例。
(四)綠色保險
此條款包括對綠色保險產品分類分檔進行獎勵、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相比其他地區的做法,本區的綠色保險扶持政策區分層次,做到精準施策。
(五)綠色基金
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按照不低於1:4的放大倍數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產業或項目,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融資。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
最近幾年,國內綠色發展基金增長勢頭非常迅猛。由地方政府發起或參與發起的綠色基金達到50隻。
(六)綠色企業上市掛牌
包括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其中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獎勵力度高於“金融10條”,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獎勵政策為全國首創。
(七)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
對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進行獎勵,為全國首創。對綠色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獎勵標準比“金融10條”均提高了0.5%,除了作為綠色金融激勵政策,還作為該區吸引地方金融機構的招商政策。
(八)綠色金融風險補償
設立2000萬元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九)綠色認證費用
按照不額外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的原則,對中小微綠色企業認證進行全額補貼等。
(十)綠色金融創新
設立綠色金融創新獎,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
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對每家平台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培訓、展會、交流會、論壇等活動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對全區綠色發展推動作用大、具有重大意義的重大綠色金融機構或項目,另行予以重點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