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文件解讀
2018年2月28日,黃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實施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穗埔安監規字〔2018〕3號),根據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廣州開發區應急管理局)於2019年4月2日正式成立,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埔司通〔2019〕14號)的要求,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廣州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結合安全生產監管實際,對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穗埔應急規字〔2020〕2號)。
新修訂《辦法》主要依據機構改革文件對職能部門名稱及分工進行了調整。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應急管理局,“區安全監管部門”修改為“區應急管理部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劃入區衛生健康局,消防管理劃出黃埔區公安部門,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修改為“區市場監管部門”。新修訂的《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穗埔應急規字〔2020〕2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穗埔安監規字〔2018〕3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或者相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