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健康意識與日俱增,生物藥市場規模加快擴張。2018-2024年全球處方藥市場的複合增長率將達6.4%,預期增速快於同期的世界經濟增速,2024年全球藥物市場規模約1.2萬億美元,市場結構持續調整,化學藥份額下降,生物藥份額提升,其中生物藥市場的預期增速將更快,占比將由2017年的25%上升至2024年的31%,生物藥市場規模將達3720億美元。同時,中國正成為全球生物醫藥產業增長最強勁的地區,年複合增長率達到16%,位列全球第一。但是,目前與國際巨頭相比,我國生物製藥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尚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
近年來,國家對生物製藥產業發展予以大力扶持,通過政府引導與民間投資聯動,生物製藥產業已經呈現集聚發展的態勢,我區也正大力引進恒瑞、安進、綠葉等重大項目,加快實現生物醫藥產業進一步集聚發展。為推動全區生物製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生物製藥產業高地,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我區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製藥產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製定原則
製定本辦法,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本辦法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並參照我區現行IAB政策等有關獎勵條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國內兄弟地區名列前茅。二是保持嚴謹性與實用性。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並結合我區高端生物製藥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起草本辦法,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實處。三是不重複原則。對於區內現行政策中已經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辦法中重複表述;個別涉及高端生物製藥產業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處理。四是差異性原則。本辦法主要針對高端生物製藥產業發展訴求,大幅度提高政策門檻至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15億元以上,且隻針對符合要求的生物製藥、高性能醫療器械、新機製新靶點新結構化學藥等產業化項目。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注冊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簽訂相關承諾書的新設立重大生物製藥項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5億元。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本辦法一共八條,對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研發創新獎、經營貢獻獎、企業人才獎、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五個方麵進行扶持獎勵。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已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完成項目備案的,最高按照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分階段給予獎勵,每年可申請一次。單個項目累計獎勵總額最高5億元。
2.研發創新獎。對企業投產前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萬元進行補貼,補貼期限3年;對企業投產後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萬元進行補貼,補貼期限3年。計入補貼範圍研發活動形成的成果,原則上應屬於本區企業或在本區實施產業化。
3.經營貢獻獎。對企業投產後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按照60%進行獎勵,補貼期限3年。
4.企業人才獎。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個企業人才獎勵名額,按照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予以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合計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30%,補貼期限3年。鼓勵聘請或委托國內外高等院校、生物醫藥培訓學院等專業機構對生物製藥項目開展生物製藥專業人才培訓。按照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1萬元,每家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50人。
5.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對投產前在本區租賃研發中試及辦公場地的,按照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四、政策優勢
為使我區高端生物製藥產業獲得引領發展優勢,發揮政策引導力,結合蘇州、成都等國內先進園區對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比對省、市的相關獎勵政策,目前來看,本政策具有以下優勢:政策支持力度全國領先;扶持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高度契合高端生物製藥產業大項目的發展特點。
五、預期成效
本辦法實施後,將對全區高端生物製藥產業招商引資和穩增長帶來積極影響,對引進和壯大一批世界級龍頭型生物製藥項目起到極大促進作用,加速促進全區高端生物製藥產業聚集發展,達到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的目標,有效改善我區的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成為提升我區在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
六、實施日期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製藥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