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開發區營商環境改革局
項目名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項目
項目地點: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
服務範圍:
(一)起草或審查、修改我局擬和他人簽訂的合同;
(二)就我局擬定的營商環境改革政策、措施和製度提出法律審查意見;
(三)協助我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為我局處理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見;
(四)為涉及我局的行政複議、訴訟、仲裁、非訴訟糾紛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谘詢和論證意見;
(五)其他與我局有關的法律事務;
(六)服務期滿前一周以書麵形式向我局彙報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工作情況。
服務期限:1年(服務起始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最高限價:人民幣6萬元以內
承包方式:綜合總價包幹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二)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必須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
(三)律師事務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4.報價書;
5. 根據評分標準提供有關支持材料。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報價人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報價人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人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評審、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報價人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5. 報價人應書麵承諾“與本單位法人、股東相關聯單位不參與此次報價”,樣式自擬,並加蓋公章。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2)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3)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4)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5)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6)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7)報價文件須密封封裝;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報價人授權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遞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星期二至四9:00-12:00、14:00-18: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開發區營商環境改革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蘿崗廣墾商務大廈A2棟1108室,郵政編碼:510530);
(4)聯係人:盧小姐,電話:020-82515060。
四、比選原則
采用綜合評分標準,選聘評分最高者,另行簽訂合同,未選聘不再另行通知。
五、評分標準
六、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方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采購方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廣州開發區營商環境改革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詢價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