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Z2023-101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黃埔區重掛汽車維修廠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南崗後山路41號108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西玉樹公園內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市黃埔區重掛汽車維修廠參加采購人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代理機構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CZ2023-1011)采購活動後,認為:招標文件中設定業績範圍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維修環衛作業車輛維修項目,其司提供6項業績情況及客戶評價均屬符合設定業績得分範圍。於2023年9月26日向被投訴人2提出質疑,並對投訴人2在2023年10月11日作出的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3年10月18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並開展調查完畢。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認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