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C202308HG146
二、項目名稱:文衝街防汛應急救援裝備物資采購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廈門金海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市集美區錦園西路515號1102室
被投訴人1: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文衝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廣新路128號
被投訴人2:廣東競采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源祥路96號弘大商貿創意園1#樓1005房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文衝街防汛應急救援裝備物資采購”(項目編號:JC202308HG146,以下簡稱本項目)作出質疑答複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人提交的資料中,投訴事項5是認為質疑答複形式不符合相關規定,而非對質疑答複的實質性內容不服而提起的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投訴的受理條件。本機關於2023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投訴事項1、2、3、4,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關於投訴事項1至4,鑒於代理機構已發布本項目采購結果的更正公告,明確因采購方式適用不當,終止本項目采購,故投訴人提起的投訴事項所依附的磋商文件已失去法律效力,相關投訴事項已不會對投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因此,對投訴事項1、2、3、4繼續進行處理已無必要,本機關不再對此進行具體審查。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1.駁回投訴事項1、2、3、4;
2.投訴事項5的內容已在《政府采購投訴受理通知書》告知投訴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本投訴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