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Z2023-0599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開發區市政設施管理中心黃埔區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1:武漢眾智鴻圖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方)
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大學園路武漢大學科技園內B3樓12樓08號
投訴人2:武漢科島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
地址:武漢市青山區建設一路31號武漢寶業中心1棟A樓單元15層1-12號
被投訴人1:廣州開發區市政設施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建業一路7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廣州市開發區市政設施管理中心黃埔區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項目”(項目編號:CZ2023-0599,以下簡稱本項目)作出質疑答複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人提交及補正的資料中,投訴事項1、3、4及投訴事項2部分內容是對質疑及投訴處理程序、供應商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而提起的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投訴的受理條件。本機關於2023年9月27日依法受理投訴事項2中“我方多次與被投訴人溝通如實反映武漢科島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的關係以及人員設備繳納情況,但被投訴人未置可否”的內容,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如下:
1.投訴事項2中“多次與被投訴人溝通如實反映武漢科島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的關係以及人員設備繳納情況,但被投訴人未置可否”的投訴內容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訴事項1、3、4及投訴事項2的部分內容已在《政府采購投訴受理通知書》告知投訴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本投訴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