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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清單》業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2.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清單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執法類別 | 序號 | 執法環節 | 記錄形式 | 記錄事項 | 備注 |
行政許可 | 1 | 申請 | 文字記錄 | 記錄申請人或經辦人證件號碼、申請事項、提供的申請材料及目錄清單、申請的日期和地點、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 |
2 | 受理 | 文字記錄 |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的書麵憑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的書麵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書麵告知,並有文字記錄,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出具補正通知書;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書。 | ||
3 | 審查 | 文字記錄 | 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審查。 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該利害關係人,出具告知書;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陳述、申辯的,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意見,製作書麵記錄,記錄情況應有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簽字或者蓋章,聽取意見的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單位印章並注明日期。 需要轉報上級機關審批的,出具初審意見,並記錄轉送的申請材料及目錄清單。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記錄人員的名單及核實情況。需要現場勘驗的,負責現實勘驗的人員簽字並出具勘驗情況報告。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舉行聽證的,且申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由聽證機構和人員專門記錄聽證情況,聽證記錄應有聽證參加人簽字或者蓋章,根據聽證審理情況,形成聽證報告。 | ||
音像記錄 | 需要現場核查的,記錄現場審查的過程,包括許可項目的有關場地設置要求、流程要求等。 | ||||
4 | 決定 | 文字記錄 | 審批決定情況記錄。 當場可以作出行政許可的,作出當場行政許可決定書,直接送達申請人,送達回證上應有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審查,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頒布行政許可證件。 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麵決定,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委托許可事項以委托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書。 | ||
5 | 送達 | 文字記錄 | 直接送達的,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書、行政許可證件當場交付當事人,並有記錄登記在冊。 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記錄受送達人確認的送達地址,並留存電子送達記錄和截圖。 郵寄送達的,應留存郵政快遞單和郵寄送達流程截圖,記錄郵寄的時間、地點、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稱。 公告送達的,應重點記錄已經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以及公告送達的方式和載體,留存書麵公告,並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
音像記錄 | 對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音像記錄。 | ||||
6 | 結案 | 文字記錄 | 行政許可決定執行完畢,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歸檔。 | ||
行政處罰 | 1 | 受理 | 文字記錄 | 記錄案件來源(巡查、投訴舉報、批辦、移送)。 對投訴等案件來源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記錄案發相對人基本情況、受理時間、案情摘要(包括案發時間、案發地點、主要違法事實等)、受理意見。 | |
2 | 立案 | 文字記錄 | 一般應有立案登記表或者其他材料。立案登記表,應有基本的違法事實、明確的違法行為人、涉嫌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法律責任、屬於本機關管轄,辦案單位及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辦案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等。 | ||
3 | 調查取證 | 文字記錄 | 記錄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的情況,詢問或者檢查有專門記錄,被調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或者檢查人員簽名。從事檢查,采取的措施必須有法律依據,查閱的材料、封存證據要現場記錄、拍照。 各類證據提取的時間、地點、來源、提取人;現場勘驗筆錄還應當記錄違法行為現場的基本情況;詢問筆錄還應當記錄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違法行為基本情形;證人證言還應當記錄證人的基本情況;電子數據還應當記錄原始載體;視聽資料還應當記錄錄製拍攝原始載體或存儲設備等。對涉及需要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當有相應審批記錄。 調查終結,形成調查結果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實施行政處罰機關審查。 | ||
音像記錄 | 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當進行全過程無間斷音像記錄。 | ||||
4 | 審查 | 文字記錄 | 根據調查的情況,分別作出決定: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同時撤銷立案;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撤銷立案,書麵通知當事人。 重大執法決定需要法製機構進行審核,記錄審核意見。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由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應對討論決定情況作出書麵記錄。 | ||
5 | 告知 | 文字記錄 | 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製作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應當記錄陳述、申辯的基本情況、陳述申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行政機關組織舉行聽證,應當記錄聽證的基本情況,形成聽證筆錄。 | ||
6 | 決定 | 文字記錄 | 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 ||
7 | 送達 | 文字記錄 | 直接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並有記錄登記在冊。 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記錄受送達人確認的送達地址,並留存電子送達記錄和截圖。 郵寄送達的,應留存郵政快遞單和郵寄送達流程截圖,記錄郵寄的時間、地點、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稱。 公告送達的,應重點記錄已經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以及公告送達的方式和載體,留存書麵公告,並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
音像記錄 | 對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音像記錄。 | ||||
8 | 執行 | 文字記錄 | 記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履行情況。實行罰繳分離,除法定當場收繳情形由執法人員當場收繳,一律由代收銀行收取,出具廣州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采取的措施情況。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情況。 | ||
9 | 結案 | 文字記錄 |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辦案單位應製作結案報告,報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審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歸檔。 | ||
行政檢查 | 1 | 檢查計劃 | 音像記錄 | 對隨機抽查的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抽取過程進行音像記錄。 | |
2 | 檢查通知 | 文字記錄 | 製作財政檢查通知書,內容包括:被檢查人的名稱; 檢查的依據、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對被檢查人配合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 檢查組組長及檢查人員名單、聯係方式; 財政部門公章及簽發日期。 財政檢查通知書一般應於3個工作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對認為實施財政檢查的3個工作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檢查通知書對檢查工作有不利影響時,經負責人批準,檢查通知書可在實施財政檢查前適當時間下達。 | ||
3 | 檢查取證 | 文字記錄 | 製作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文書、記錄現場檢查情況,並由被檢查人簽字或蓋章。檢查人員可以要求被檢查人提供有關資料,並可以對有關資料進行複製。 向與被檢查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 應當製作查詢存款通知書。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 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並送達被檢查人和有關人員,並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查詢存款通知書和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應當有負責人審批記錄和單位公章。 實施財政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內容與事項予以記錄和摘錄,編製財政檢查工作底稿,並由被檢查人簽字或者蓋章。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者蓋章;未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蓋章的材料,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 ||
音像記錄 | 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當進行全過程無間斷音像記錄。 | ||||
4 | 告知 | 文字記錄 | 檢查組就檢查工作的基本情況、被檢查人存在的問題等事項製作書麵征求意見函。 | ||
5 | 檢查報告 | 文字記錄 | 檢查組結合被檢查人的意見進行審查、複核,完善、形成財政檢查報告,並提交行政處理、處罰建議。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被檢查人的基本情況;2.檢查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3.被檢查人執行財稅法規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事項的基本情況;4.被檢查人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以及認定依據、證據;5.被檢查人的意見或說明;6.應當向財政部門報告的其他事項;7.檢查組組長簽名及財政檢查報告日期。 | ||
6 | 複核 | 文字記錄 | 複核機構和人員對檢查報告、材料的複核意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需要法製機構進行審核,記錄審核意見。 | ||
7 | 決定 | 文字記錄 | 根據財政檢查報告和複核意見,分別作出決定:1. 對未發現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被檢查人作出檢查結論;2.對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被檢查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3.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依法移送。 對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製作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3.行政處理、處罰的種類和依據;4.行政處理、處罰履行的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名稱和日期,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印章。 對被檢查人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轉為啟動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要求實施。 | ||
8 | 檢查反饋 | 文字記錄 | 記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監督執行情況。 | ||
9 | 送達 | 文字記錄 | 直接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並有記錄登記在冊。 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記錄受送達人確認的送達地址,並留存電子送達記錄和截圖。 郵寄送達的,應留存郵政快遞單和郵寄送達流程截圖,記錄郵寄的時間、地點、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稱。 公告送達的,應重點記錄已經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以及公告送達的方式和載體,留存書麵公告,並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
音像記錄 | 對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音像記錄。 | ||||
10 | 結案 | 文字記錄 | 檢查組對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歸檔。 | ||
其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審核) | 1 | 聯合認定 | 文字記錄 | 與區稅務局聯合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記錄認定年度、申請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是否符合認定條件,認定機構是否認定以及審核人等要素,並形成《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審核情況表》。 | |
2 | 公布結果 | 文字記錄 | 對於通過審核獲得區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與區稅務局聯合製作並對外公布獲得區級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製作書麵憑證,告知申請人不予通過。 |
附件2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清單
序號 | 行政執法類別 |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事項名稱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1.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
2.適用聽證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 |||
3.被複議、訴訟機關責令重新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 |||
4.其他重大行政許可決定 | |||
2 | 行政處罰 | 1.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 |
2.被複議、訴訟機關責令重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 |||
3 | 行政檢查 | 1.被複議、訴訟機關責令重新作出的行政檢查決定 | |
2.根據行政檢查結果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 |||
3.其他重大行政檢查決定 | |||
4 | 其他行政執法決定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 |
2.直接關係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 |||
3.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 | |||
4.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 | |||
5.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進行法製審核的其他行政執法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