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TPA-2021-C2-018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防汛應急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冠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總部中心22號樓408房
被投訴人1:廣東宏達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彙二街7號601、701房
相關供應商:廣東鵬洋應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廣佛公路鹽步路段廣東廣佛百貨五金城內10號館19-20號商鋪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防汛應急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TPA-2021-C2-018)作出的質疑答複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於2021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第三方調查取證及專家論證程序,總計33個工作日,該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不成立,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