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ZGK21E122A0402Z
二、項目名稱:2021新能源人行道洗掃一體車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大坪街22號315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科學院大院9號樓東座2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麵)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西玉樹公園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參加采購人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代理機構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組織的“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掃一體車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GZGK21E122A0402Z)采購活動後,認為:招標文件技術評估表內容設置不合理。於2021年11月9日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並對被投訴人1在2021年11月18日作出的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1年11月22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並開展調查完畢。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不成立,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建議投訴人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