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宏達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對你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修造船冶金及重點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診斷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18,以下簡稱“本項目”)等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委托代理協議內容缺失。本項目未明確“檔案保存”“采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具體事項,不符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規定。
二、開標、評標記錄不完整且未按規定妥善保存。本項目無評標活動全過程錄音錄像,未對評審工作現場全過程錄音錄像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