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應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對你單位2020年度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修造船冶金及重點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診斷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18),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政府采購合同未及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公告。本項目未及時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公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