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公園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於2021年7月5日對你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開發區公園及廣場白蟻防治服務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61,以下簡稱“白螞防治”)、“雅居樂西側山體公園綜合維護管理服務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61,以下簡稱“公園維護管理”),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政府采購合同未及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公告。“白螞防治”及“公園維護管理”均未及時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公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項,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整改情況報送我局。今後,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