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宏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對你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知識城控製性詳細規劃一張圖及數據整合”(項目編號:TPA-2020-B2-044,以下簡稱“數據整合”)、“廣州市黃埔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技術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115,以下簡稱“權籍調查項目”)、“2020年中新廣州知識城基礎地形圖測繪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13,以下簡稱“地形圖測繪項目”)和“新能源新材料片區微縮模型項目”(項目編號:TPA-2020-B2-061,以下簡稱“微縮模型項目”)等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采購文件編製不規範。“權籍調查項目”采購文件商務評審項“企業榮譽”第一子項將“具有稅務部門辦法的納稅人證書(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得2分,無不得分”,而自2015年9月,全廣東省推行“三證合一”,其中一證就是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此前所發的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延續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期起投標供應商能夠提供的材料隻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采購文件錯誤把不存在的證書作為商務評分項,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二、委托代理協議內容缺失。“數據整合”“權籍調查項目”“地形圖測繪項目”“微縮模型項目”均未明確“檔案保存”、“采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具體事項,“權籍調查項目”的委托代理協議無簽訂時間,“地形圖測繪項目”及“數據整合”的委托代理協議委托人未簽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規定。
三、開標、評標記錄不完整且未按規定妥善保存。“權籍調查項目”缺失部分評標錄音錄像,“數據整合”“地形圖測繪項目”及“微縮模型項目”均無評標活動全過程錄音錄像,以上項目均未對評審工作現場全過程錄音錄像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規定。
四、組織評標工作不合規。“權籍調查項目”在評審活動開始前未宣讀評標紀律,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第(五)、(七)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