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LF0121GZ04ZC99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環衛車輛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坳頭南街一巷5號304房
被投訴人1:采聯國際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7、23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西玉樹公園
相關供應商:無
地址:無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於2021年7月5日就“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環衛車輛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CLF0121GZ04ZC99,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文件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被投訴人1於2021年7月12日作出答複,投訴人因對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1年7月1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專家論證問題,專家論證期間為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上述專家論證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認定:
1.投訴事項1、3、4不成立;
2.投訴事項2部分成立,投訴事項5成立;
3.鑒於原采購文件及更正公告內容中本機關認定影響中標結果的評審要素已被刪除,故本機關不再責令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