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TPA-2021-C2-018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防汛應急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兆輝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南門墩深惠公路橋側大都彙大廈C座702
被投訴人1:廣州宏達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科學大道99號科彙金穀彙二街七號2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蘿塱路蘿崗廣墾商務大廈A2棟518
相關供應商:無
地址:無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深圳市兆輝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於2021年4月27
日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防汛應急設備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TPA-2021-C2-018)采購文件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被投訴人1、2於2021年5月11日作出答複,投訴人因對質疑答複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於2021年6月4日經補正後,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專家論證問題,專家論證期間為2021年7月9日至8月17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上述專家論證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的規定,本機關認定:
1.投訴事項1、2不成立;
2.投訴事項3、4成立;
3.鑒於被投訴人1、2已發布第三次更正公告對核心產品液壓泵組、遙控式液壓泵組技術參數作出相應修改,對部分技術參數需核對樣品的要求予以刪除,對技術評審表第2項“技術服務方案”中第2子項“對供應商的公益協助應急救援技術能力進行評分……”的要求予以刪除,原采購文件及更正公告內容中本機關認定影響項目公正開展的要素已被刪除,故本機關不再責令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