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YYGW2021-010
二、項目名稱:南崗街應急辦購買“三防”應急物資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兆輝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南門墩深惠公路橋側大都彙大廈C座702
被投訴人1:廣東逸源工程顧問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59號609室、610室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南崗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黃埔東路3731號
相關供應商:無
地址:無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深圳市兆輝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12
日就“南崗街應急辦購買“三防”應急物資項目”(采購項目編號:YYGW2021-010)采購文件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被投訴人1、2於2021年6月18日作出答複,投訴人因對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1年6月2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專家論證問題,專家論證期間為2021年7月13日至8月17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上述專家論證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的規定,本機關認定:
1.投訴事項1不成立;
2.投訴事項2、3成立;
3.責令被投訴人1、2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