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ZGK21E122A0402Z
二、項目名稱: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掃一體車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上海重一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月浦工業園區園和路301號4幢
被投訴人1 :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科學院大院9號樓東座2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麵)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西玉樹公園
相關供應商:無
當事人: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上海重一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參加被投訴人1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組織的“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掃一體車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GZGK21E122A0102Z)采購活動後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采購貨物的技術標準的設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要求、本項目技術標準的設定符合的產品不足3家、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設定具有明確的指向性。本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投訴書中投訴事項所涉事實依據列舉的證明材料與本項目無關,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同時投訴人逾期未補正相關材料,現已出具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