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ZQS2001HG09004
二、項目名稱: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0年環衛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吉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科林路18號6棟301-850房
被投訴人1: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C棟5樓
相關供應商:無
地址:無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市吉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於2021年3月25日就“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0年環衛設備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GZQS2001HG09004,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文件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被投訴人1於2021年4月6日做出答複,投訴人因對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1年4月8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構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專家論證問題,專家論證期間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3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上述專家論證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認定投訴事項1、2不成立,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鑒於我市正在進行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區政府各部門被複議案件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理,若申請行政複議,建議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