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8月廣州市黃埔區環保局行政處罰情況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處罰種類 | 處罰決定書編號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日期 | 決定書全文鏈接 | 備注 |
1 | 廣州市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46號 | 經查,該醫院在廣州市黃埔東路3762號從事醫療項目。該項目已於2004年4月取得環評審批同意,但該項目在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正式投入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 | 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30000元 | 2017.7.4 | ![]() |
|
2 | 廣州市黃埔區樂潔洗衣店(經營者:彭愛麗)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47號 | 該在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姬堂第四股份經濟社土名“荔枝園”山崗地建設台布、衣服清洗項目,項目配套設置4台燃煤爐對台布、衣服等進行加熱烘幹。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20000元 | 2017.7.4 | ![]() |
|
3 | 廣州利紅平玻璃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48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豐樂北路1109號106-107建設鋼化玻璃加工項目。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並處罰款36000元 | 2017.7.4 | ![]() |
|
4 | 廣州申晶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49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夏園石場路2號之5-302房建設生態肥料生產項目。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並處罰款36000元 | 2017.7.4 | ![]() |
|
5 | 廣州義而達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50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石化路550號大院自編15號北側建設橡膠和塑料製品業項目,主要回收舊塑料進行加工生產。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並處罰款48000元 | 2017.7.4 | ![]() |
|
6 | 廣州市蘿崗區眾意餐飲服務部 | 埔環罰字〔2017〕51號 | 經查,你服務部於2012年7月開始經營,主要經營餐飲製作及配送,現生產正常。2017年3月13日,我局環境保護監察人員對該服務部檢查時發現你服務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油煙未按照環評批複要求進行治理,直接經牆體抽風機外排;油煙淨化裝置因長時間未使用及維護,已不能正常啟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 罰款3萬元人民幣 | 2017/7/2 | ![]() |
||
7 | 廣州市同達美建材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2號 | 經查,廣州市同達美建材有限公司於2006年5月開始在廣汕公路長龍段138號103房建設防火材料加工項目並開始生產經營,主要從事防火材料加工。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有粉塵產生,集中收集經布袋除塵處理後外排;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無組織排放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於2006年5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防火材料加工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8萬元。 |
2017/7/2 | ![]() |
||
8 | 廣東迪麥印刷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3號 | 經查,廣東迪麥印刷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在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南雲四路8號二樓F區建設印刷項目並開始經營,從事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現生產狀況正常。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氣味經收集後引至樓頂排放、清洗廢水經下水道排入園區汙水管網。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1年11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印刷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8萬元。 |
2017/7/2 | ![]() |
||
9 | 廣州中草集化妝品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4號 | 該司於2012年7月建設化妝品生產項目並開始生產,其主要從事化妝品生產,現生產狀況正常,該公司主要工藝:原材料檢驗-調配及物理混合-分裝及檢驗-包裝成品,生產過程中包裝消毒車間產生臭氧經牆麵排氣扇外排,實驗室清洗容器、分析化驗後的廢水冷凝後和車間清洗設備場地的廢水通過排水管排入園區汙水管網。產生的廢棄光管和電池委外處理。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2年7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化妝品生產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10萬元。 |
2017/7/2 | ![]() |
||
10 | 廣州諾華機電製造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5號 | 廣州諾華機電製造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在南雲四路8號後座二樓C區建設氣動元件生產項目並經營生產,現經營狀況正常,。該公司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竣工驗收手續。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1年3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氣動元件加工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10萬元。 |
2017/7/2 | ![]() |
||
11 | 廣東歐亞製冷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6號 | 經查,廣東歐亞製冷設備製造有限公司於2013年經我局審批通過取得環評批複(穗開環影字〔2013〕71號),並於2013年開始建設冷水機機組組裝項目,生產工序為:開料-焊接-組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焊接煙氣在車間內自由散發。現項目生產狀況正常。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4年12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冷水機機組組裝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 |
2017/7/2 | ![]() |
||
12 | 廣州天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7號 | 經查,該公司於2004年11月開始在田園街84號新莊工業園I座建設改性工程塑料原料生產項目並開始生產,生產工藝為:原材料-烘幹-預混-雙螺杆混配-冷卻-成品-入庫。在生產過程中無工藝廢水產生,在烘幹、混配工序中產生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後高空排放。該項目於2004年獲得了環評批複(增環影〔2004〕297號)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於2004年11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改性工程塑料原料生產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 |
2017/7/2 | ![]() |
||
13 | 廣州捷邦節能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8號 | 經查,廣州捷邦節能設備製造有限公司於2014年12月開始在蘿崗區永和街田園路84號新莊工業園C座一樓101房建設熱交換機生產項目並開始生產,生產過程中無廢水產生,曾有噴漆噴砂工序,經查於2017年2月27日已停止噴漆噴砂工序。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4年12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熱交換機生產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7萬元。 |
2017/7/2 | ![]() |
||
14 | 廣州易字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59號 | 該司於2014年在新莊工業園建設廣告設備生產項目並開始生產,主要生產廣告設備,生產工序主要是:開料-焊接-除鏽(噴砂)-支架噴氣,現生產狀況正常。其生產過程中無生產性廢水產生;噴砂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過濾後高空排放;噴漆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後高空排放。該生產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擅自建設;需配套建設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驗收即擅自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廣告設備生產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7萬元。 |
2017/7/2 | ![]() |
||
15 | 廣州市輝洋彩印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60號 | 廣州市輝洋彩印有限公司於2011年7月在南雲四路8號建設書刊畫冊製版及印刷項目並開始經營生產,現經營狀況正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檢疫處理後外排。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1年7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書刊畫冊製版及印刷項目; (二)罰款人民幣10萬元。 |
2017/7/2 | ![]() |
||
16 | 廣州日正彈簧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61號 | 2017 年 1 月 16 日,該公司正常生產,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於 當天在該公司生產廢水排放口進行采樣,監測報告(編號:(穗) 環監檢字 2017 第 ZL32153011601 號)結果顯示:氟化物濃度為 36.6mg/L,排放濃度超出了《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20mg/L 的要求,屬超標排 放水汙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 罰款人民幣4607.65元(以2017年1月16日當天水量計算30天排汙費921.53元之五倍計算得出)。 | 2017/7/18 | ![]() |
||
17 | 廣州創越化工有限公司(花語車間)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62號 | 該公司注冊地址在廣州市黃埔區姬堂長庚西街560號大院1號樓3樓。該公司的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項目已於2015年11月取得環評審批同意。我局於2017年4月12日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姬堂長庚西街560號大院(穗潔洗滌用品有限公司廠區內)新增花語車間項目(表麵活性劑生產項目)。上述新增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60000元 | 2017.7.31 | ![]() |
|
18 | 廣州市九合化工科貿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63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姬堂路大朗橋“穗潔”(豬莊山)廠房建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項目,主要從事表麵活性劑的生產。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40000元 | 2017.7.31 | ![]() |
|
19 | 廣州市駿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64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長庚西街自編1117號建設鋼材的剪切加工項目。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80000元 | 2017.7.31 | ![]() |
|
20 | 廣州市明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65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姬堂路長庚西街560號201房建設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及其他合成材料製造項目,主要從事聚氨酯丙烯酸樹脂的製造生產。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40000元 | 2017.7.31 | ![]() |
|
21 | 廣州市黃埔區東楠機械加工部(經營者:周祝茂) | 建設項目 | 埔環罰字〔2017〕66號 | 該加工部在廣州市黃埔區茅崗海軍倉路20號之二建設通用設備製造業項目,主要進行機械加工。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80000元 | 2017.7.31 | ![]() |
|
22 | 廣州恒利達電路有限公司(廢氣治理設施停用、私設暗管) | 治理設施、私設暗管 | 穗埔環罰字〔2017〕67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南崗廟頭工業廠房第二棟、第三棟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項目。在該公司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我局於2017年6月29日、6月30日分別到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有兩套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其中,位於東側的1號廢氣治理設施沒有添加處理藥劑,噴淋塔溢流廢水通過臨時軟管接入雨水管外排(私設暗管)。經采樣監測,上述外排廢水pH值為1.99;位於西側的2號治理設施廢氣風管與活性炭過濾箱連接處有裂縫,部分廢氣未經活性炭處理直排。噴淋塔的水泵故障並拆除,廢氣噴淋塔停運。活性炭箱東側的風管與抽風機均已被拆除。 | 將廢水通過臨時軟管接入雨水管外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按規定使用廢氣治理設施的行為違反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 責令該公司立即拆除私設的暗管,改正不按規定使用廢氣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並處罰款9萬元(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處罰款5.4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處罰款3.6萬元) | 2017.8.3 | ![]() |
|
23 | 廣州恒利達電路有限公司(排汙許可證) | 排汙許可證 | 穗埔環罰字〔2017〕68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南崗廟頭工業廠房第二棟、第三棟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項目,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廢氣產生。2017年6月30日,我局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自投產以來,未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而擅自排放汙染物。 |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廣東省排汙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 | 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汙染物,並處罰款10萬元 | 2017.8.4 | ![]() |
|
24 | 廣州市黃埔物資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廣發回收站 | 建設項目 | 穗埔環罰字〔2017〕69號 | 該回收站在廣州市黃埔區龍頭路西麵自編191號101建設廢舊鋼材回收處理項目。該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生產,罰款8萬元 | 2017.8.4 | ![]() |
|
25 | 廣州市蘿崗區弘寶塗料廠 | 埔環罰字〔2017〕70號 | 經查,當事人主要生產音箱用表麵塗漆,生產工藝為:原料-研磨-攪拌-分裝-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向外散發。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於2009年7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該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7萬元。 |
2017/8/8 | ![]() |
||
26 | 廣州市宇龍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71號 | 2017年3月6日,廣州開發區環境監測站對廣州市宇龍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廢水總排口進行采樣檢測,根據《監測報告》(穗開環測〔2017〕121號)結果顯示,當事人廢水總排口排出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02mg/L、生化需氧量為35.2mg/L超出其應執行的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時段一級標準(即化學需氧量90mg/L、生化需氧量20mg/L)的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 罰款人民幣437.1元人民幣(2017年3月汙水排汙費87.42元的5倍)。 | 2017/8/8 | ![]() |
||
27 | 廣州市華安印刷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72號 | 經查,廣州市華安印刷有限公司於2011年4月開始在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楓下村廣南路工業廠場2、3號建設印刷項目並開始生產經營,主要從事印刷表格、單據服務。該項目有兩個生產車間,內有5台印刷機、4台裁紙機、4台製版機;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向外排放。該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於2011年4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印刷項目的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8萬元。 |
2017/8/8 | ![]() |
||
28 | 廣州市蘿崗區荔龍精細合成化工廠 | 埔環罰字〔2017〕73號 | 當事人在蘿崗區九龍鎮九樓村委旁建設甲基矽油生產項目並經營生產,目前生產狀況正常。該項目主要生產甲基矽油,生產工藝為:原料-加熱-水解聚合-蒸除低沸物-過濾包裝-成品。車間內有五個反應鍋,生產狀況正常。當事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無組織排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 罰款人民幣4萬元。 | 2017/8/8 | ![]() |
||
29 | 廣州梓尊商務谘詢有限公司 | 埔環罰字〔2017〕74號 | 經查,廣州梓尊商務谘詢有限公司於2016年1月開始在廣州市黃埔區九龍鎮鳳凰五路1號建設展覽製品加工項目並開始生產,生產工藝為:木板切割-打磨-噴底漆-噴麵漆-組裝。切割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除塵裝置收集處理;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排氣扇排放至車間外的水噴淋裝置處理;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水簾機、水噴淋處理後排放,處理後的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焊接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該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於2006年5月開工建設;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於2006年5月擅自投入生產,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延續至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修訂)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一)責令停止展覽製品加工項目的建設以及生產或使用; (二)罰款人民幣8.5萬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按投資額50萬元人民幣的3%計算罰款人民幣1.5萬元;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罰款人民幣7萬元。) |
2017/8/8 | ![]() |
||
30 | 廣東現代健智能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改擴建沒驗收) | 建設項目 | 穗埔環罰字〔2017〕75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文加路新圍路段東側廠房1號從事非傳染性醫療單位衣物清洗項目。原項目已於2004年1月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項目。你公司對項目進行了改擴建,於2013年2月取得環評審批同意,但該項目建成並投入使用後至今仍未建成汙水回用處理係統,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改擴建部分的使用,罰款7萬元 | 2017.8.15 | ![]() |
|
31 | 廣州市黃埔區敘初餐飲店 | 埔環罰字〔2017〕76號 | 經查,當事人於2015年1月開始經營,主要經營中餐製售。該店設有炒爐2個、蒸爐2個,廚房油煙經排氣扇收集後低空排放,餐飲廢水經水管收集後直接排入旁邊河湧。該餐飲店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 | 罰款人民幣5000元。 | 2017/8/14 | ![]() |
|||
32 | 廣東現代健智能科技服務有限公司PH、COD超標,限製生產 | 水汙染物濃度超標 | 穗埔環罰字〔2017〕77號 | 在該公司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於2017年6月20日對該公司的外排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經檢測,該公司廠區汙水排放總口外排廢水中的pH值、廠區內外排汙水井外排廢水中的pH值和CODcr濃度均超過《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規定的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製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規定 | 責令該公司限製生產,限製生產期限為三個月,限製生產的改正方式以能達到達標排放目的為準,並作出處罰如下:罰款17862元 | 2017.8.15 | ![]() |
|
33 | 廣東現代健智能科技服務有限公司2月、5月PH、COD超標 | 水汙染物濃度超標 | 穗埔環罰字〔2017〕78號 | 在該公司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分別於2017年2月28日、5月22日對該公司的外排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經檢測,2017年2月28日,該公司總排口的外排廢水中的CODcr濃度超過《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規定的標準;5月22日,該公司總排口的外排廢水中的pH值超過《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規定的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規定 | 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超標排放水汙染物的違法行為,並對該公司處罰款28181元(其中,對2017年2月28日外排廢水中CODcr濃度超過排放標準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3043元;對5月22日外排廢水中pH值超過排放標準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5138元,合計28181元)。 | 2017.8.21 | ![]() |
|
34 | 廣州恒利達電路有限公司(固廢沒有標識、露天堆放) | 固體廢物 | 穗埔環罰字〔2017〕79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南崗廟頭工業廠房第二棟、第三棟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2017年6月30日,我局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油墨渣)露天堆放,現場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 對危險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前述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規定。 | 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9萬元(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處罰款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處罰款4萬元)。 | 2017.8.21 | ![]() |
|
35 | 廣州欣晟實業有限公司 | 固體廢物 | 穗埔環罰字〔2017〕80號 | 檢查發現當事人產生的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外排,未依照環評批複要求、通過生化處理裝置處理後外排,建設項目的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依法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項目;當事人未建立2017年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當事人未備案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十三)未製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汙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責令當事人備案環境應急預案,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 2017/8/23 | ![]() |
|
36 | 廣州穗業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穗埔環罰字〔2017〕81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廣江路17號之2建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項目,主要從事混凝土的生產和銷售。該項目以廣州市永興混凝土有限公司攪拌站黃埔分站的名義申報,已取得環評審批同意並通過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我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新租用8000m2停車場建設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項目,上述車輛清洗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責令停止使用,罰款30000元 | 2017.8.25 | ![]() |
|
37 | 廣州市瑞田石油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 | 穗埔環罰字〔2017〕82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南崗鎮頭山海巡旁建設石油加工、貯存項目,主要從事重油的存儲、加工和銷售業務。該項目以廣州市黃埔日豐燃料有限公司的名義申報,已取得環評審批同意並通過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我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新增貯罐和重油加工過濾裝置,項目規模與工藝原來相比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和使用。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 停止生產和使用,罰款50000元 | 2017.8.29 | ![]() |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備案號: 粵ICP備2022017031號-1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網站標識碼:4401120001
0
视窗区
0
导航区
0
交互区
0
服务区
0
列表区
0
正文区
开启“阅读”后,点击文字或控件可以阅读其内容;双击文字或控件,则是操作对应的文字或控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