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廣州市黃埔區環保局行政處罰情況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處罰種類 | 處罰決定書編號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日期 | 決定書全文鏈接 | 備注 |
1 | 廣州市翰澤工貿有限公司 | 設施不正常使用 | 埔環罰字〔2017〕45號 | 該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文加路(與豐樂北路交彙點門口田姬堂九社廠房)自編8號108房從事玻璃鋼毛坯管的機械加工、玻璃鋼方管的加工生產項目。我局執法人員於2017年3月7日到該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核查。經查,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但該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亦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的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 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000元 | 黃埔區環保局 | 2017.6.28 | 廣州市翰澤工貿有限公司決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