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我省繼續按照《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8號)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
二、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廣東省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