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殘疾人就業保障 司法救助 完善就業保障體係
【要旨】
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借助與殘聯組織建立的協作機製,精準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法招聘行為,共同維護殘疾人群體的平等就業權。同時,檢察機關針對個別殘疾人在求職過程中遭遇歧視,導致就業困難的問題,探索在公益訴訟檢察中引入司法救助工作,促進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和就業保障體係。
【基本案情】
廣州市多家用人單位通過互聯網招聘平台發布注明“不錄用殘疾人”的招聘廣告,侵犯了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權利,相關職能部門未依法履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12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埔區院)與區殘疾人聯合會會簽《關於殘疾人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檢察的實施意見(試行)》,協同推進轄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2022年以來,雙方結合當地作為工業發展大區、用工需求量大的實際,聯合開展殘疾人就業專項調查,經檢索各類人才市場招聘信息,發現多家用人單位侵犯殘疾人平等就業權的線索。2022年4月19日,黃埔區院立案調查。經調查查明,廣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等九家用人單位在某大型互聯網招聘網站上發布關於黃埔區內用工的招聘廣告,招聘要求中均明確注明“無殘疾”。而上述招聘崗位多為維修、裝配、包裝等普通工種,且為無學曆限製、無經驗要求。
黃埔區院審查認為,國家法律明確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2022年4月21日,黃埔區院及時與相關行政機關進行磋商,督促其采取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推動形成保護合力等措施推進整改。相關行政機關於2022年6月21日作出複函,稱相關用人單位已刪除平台廣告中含有殘疾人歧視的相關內容,並計劃完成新增殘疾人就業任務數100人。在黃埔區院的積極推動下,區殘聯協同區文廣旅局於2022年7月7日舉行了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班(非遺文化刺繡),共有30名殘疾人參加。
為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和就業保障體係,黃埔區院於2022年9月至11月間先後向黃埔區殘聯獲取到殘疾人陸某健、劉某生在就業過程中遭遇就業歧視的司法救助案件線索。黃埔區院根據《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救助盡救助。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圍繞司法救助主體、申請人受損情況、家庭情況、生活困難情況四方麵展開深入調查。經調查:1.陸某健是智力四級殘疾人,其於2022年4月間在本區某酒家成功應聘傳菜工作(屬於一般工種)後上崗試用,且此前曾在某大排檔有過兩年同工種的工作經驗。在試用期的一個月結束後,該酒家在沒有提出為陸某健更換其他簡單工種的情況下,以不符合用工要求將其辭退。後陸某健處於失業狀態。2.劉某生是聽力多重一級殘疾人,文化程度為中專,於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在廣州某國際貿易公司工作從事人事助理工作,後因新冠疫情影響自行離職。劉某生於2021年6月和2022年7月分別前往某日用化工(廣州)有限公司和廣州某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應聘麵試文員崗位,但均遭遇就業歧視。後劉某生處於失業狀態。黃埔區院根據“2021年度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18133元,1個月平均工資為9844.42元”的標準,於2022年9月29日和2022年11月25日分別給予陸某健、劉某生1個月司法救助金作為生活救急。這不僅符合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宗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相關要求,還能為相關部門後續促進陸某健、劉某生就業提供支持、促進作用。後陸某健、劉某生家屬均向黃埔區院贈予了感謝錦旗。
在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的共同促進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0月17日發布了《廣東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政方案(2022-2024)》,再次明確提出“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勞動權益”。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於2023年4月23日印發《黃埔區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明確將檢察機關作為落實“保障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勞動權益”的監督主體。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立足公益保護能動履職,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保駕護航,督促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增強殘疾人就業法律保障的剛性,努力消除就業歧視,有利於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此外,檢察機關通過探索“公益訴訟+司法救助”的綜合履職工作新模式強化“四大檢察”“十大業務”間的銜接配合、協同發力,並以此作為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和關愛服務體係的有力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