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幼兒園:
近期發現個別幼兒園存在預收下學期保教費的情況,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幼兒保教費需按月收取,不得預收幼兒保教費;收取保教費時要使用在教育部門備案的賬戶,不得以私人賬戶收取幼兒保教費。請各園所規範收費行為,並將附件《致廣州市黃埔區全體幼兒園家長關於預交保教費風險的告知書》於1月19日前張貼至園所門口供家長查閱,增強家長對於不規範收費的防範意識。
特此通知。
致廣州市黃埔區全體幼兒園家長關於預交保教費風險的告知書
廣州市黃埔區全體幼兒園家長: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2021〕55 號)中 “保育教育費按月收取,幼兒園不得預收保育教育費。在學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時保育教育費和假期保育教育費分別計收。” 以及《廣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 “十四五” 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穗教發〔2023〕27 號)中 “加強民辦幼兒園的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 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部門備案的賬戶。”等收費規定和要求,保教費應按月收取,幼兒園不得預收保教費,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需要使用在教育部門備案的賬戶。
在此提醒廣大家長,跨學期預收保教費、以私人二維碼等非教育部門備案的賬戶收取費用等均屬於不規範的收費行為,容易引發矛盾糾紛,不利於保護家長與學生的合法權益。請廣大家長按月繳納幼兒保教費,切勿違規提前向園所預繳保教費,繳費時請確認交到教育部門備案的銀行賬戶之中。
特此告知。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