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7〕6號)和《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轉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轉〔2019〕23號)的要求,我區對任教地在廣州市黃埔區的申報認定原民辦教師身份和原代課教師身份的人員資料及戶籍地在廣州市黃埔區的符合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核,現將符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資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通過來電、來信、來訪向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反映。反映時,應寫清或講明異議理由,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報)真實姓名,要有具體事實並留聯係電話和地址;不報或不簽署真實姓名,以及不提供具體事實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單位: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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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5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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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