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工作,指導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熟悉審批流程,7月28日下午,黃埔區召開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政策宣講會。市教育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科技局、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同誌和全區130所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參與了本次宣講會。
區教育局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的審批政策進行了宣講,校外培訓機構在法律層麵上屬於民辦學校的範疇,各舉辦者要對標文件要求對自身的創業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辦學。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做好從業人員、資金安全、培訓材料等方麵的管理。
政策宣講
新通過審批的機構代表分享申辦辦學許可的經驗,交流自己的感想:舉辦者要意識到首先自己是個教育工作者,然後才是創業者,必須要做有底線、有良知的教育。
機構辦證經驗分享
市教育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等部門為4所黃埔區第一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頒發辦學許可證。
頒發辦學許可證
校外培訓機構,承擔著育人的使命,必須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各舉辦者要認真學習相關政策,規範開展辦學行為。2023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訓機構須確保證照齊全,合規經營。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若決定不再繼續舉辦或擬退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須於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讀學員剩餘課程消課或退費,完成轉型退出(包括員工工資、場地退租等清算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應統一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或超過5000元的費用。
黃埔區將繼續依法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工作,紮實推進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