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民辦學校辦學應當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依法申請延續,未申請延續的由相關審批機構注銷其辦學許可。
經核查,廣州市黃埔紅色文化教育培訓中心的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期限已屆滿,逾期未提出延續辦學許可的申請,且已終止辦學。我局決定依法注銷該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現將該決定向社會公布(見附件)。
被注銷辦學許可的廣州市黃埔紅色文化教育培訓中心應及時將辦學許可證(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繳我局,並依法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覽表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2年7月1 日
附件
依法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覽表
教660號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關於注銷廣州市黃埔紅色文化教育培訓中心辦學許可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