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8〕1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的有關規定,我局製定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
3.《關於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
4.《關於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號)
5.《關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
6.《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
7.《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8〕19號)
8.《關於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第一條規定了各項促進就業政策項目的辦理機構。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將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社區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受理和審核環節下放到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複核和撥付環節下放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創業培訓補貼、招用類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類崗位補貼等大部分促進就業補貼的受理、審核、複核和撥付環節下放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可直接通過網上辦理,隻有少部分促進就業補貼,如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等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二)第二條規定了各項促進就業政策項目的辦理流程。申請周期分為五種:一是按月申請。按月為申請周期的項目包括:創業培訓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受影響企業職工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二是按兩個月申請。按兩個月為申請周期的項目包括: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三是按季度申請。按季度為申請周期的項目包括: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性崗位補貼,招用受影響職工一般性崗位補貼等21個項目。四是按半年申請。按半年為申請周期的項目包括:創業孵化補貼。五是按年度申請。按年度為申請周期的項目包括: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員工製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三)第三條規定了各項促進就業政策項目的申請期限。各補貼項目原則上符合條件的應當期申請,除上述有規定的情況外,符合條件之日起1年內不提出申請的,不再受理。
(四)第四條規定了其他事項。明確了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補貼資金補發、賬戶管理、退回、公示、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
(五)第五條規定了本通知的執行期限。
(六)附件1和附件2規定了促進就業補貼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根據《關於印發〈深入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96號)、《關於印發〈廣東省人社係統行風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35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人社係統行風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983號)相關規定,優化辦理流程,簡化申請材料。附件3列出了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電話,方便申請人谘詢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