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建議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一項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時效性都很強的工作。為進一步提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質量和水平,著力健全政府係統“大督查”工作格局和工作體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實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一把手”責任製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切實將建議提案辦理與本單位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在計劃製定和項目安排時一並考慮、一體部署、一同推進。要親自部署交辦工作,審定辦理計劃、答複意見和辦理情況報告。特別是對重點建議提案以及連續多年就同一內容所提建議提案,各承辦單位“一把手”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切實做到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各單位要按照建議提案辦理有關工作製度和規範,進一步完善辦理機製,優化辦理流程,建立辦理台賬,推進辦理結果公開,努力實現辦理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二、完善領導領辦機製
嚴格落實承辦單位“一把手”領辦建議提案製度。各承辦單位“一把手”每年要領辦1件以上人大代表建議和1件以上政協提案。承辦建議提案數量較多的單位,要建立分管領導領辦工作機製。各承辦單位要製訂領導領辦建議提案工作方案,明確辦理工作目標、措施要求、計劃安排等,並於每年3月底前和領辦工作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本單位領導領辦工作方案和辦理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同時抄送省人大、省政協有關工作機構。
三、加強辦理溝通協商
各承辦單位要嚴格落實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協商的硬要求,“一把手”要帶頭通過座談、調研、走訪等方式,加強與代表委員的直接溝通交流,認真研究吸納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當麵向代表委員反饋辦理情況。承辦建議提案較多的單位每年至少要召開1次由代表委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要認真執行省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代表約見相關工作。對代表委員反饋的不滿意意見,承辦單位“一把手”要牽頭研究處理,及時回複辦理情況。
四、加大協調督辦力度
切實做好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協調督辦。各承辦單位“一把手”要認真協調承辦單位之間的意見分歧,對本單位確實難以解決的事項,應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和省人大、省政協有關工作機構反映,必要時報請省政府領導協調。要切實將建議提案辦理納入本單位年度督查工作計劃,健全督促檢查工作機製,確保辦理工作落到實處。對列入年度計劃解決或跨年度規劃辦理的建議提案,要製訂辦理工作進度表,及時向有關代表委員通報相關情況,並反饋省政府辦公廳和省人大、省政協有關工作機構。
五、認真做好辦理結果公開
各承辦單位要將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作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工作製度,推進有關公開工作穩妥有序開展。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5〕9號)要求,認真做好辦理結果公開審查工作,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確保取得最佳社會效果。
六、切實加強督查問責
各單位要履職盡責、主動自查,確保落實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一把手”責任製,並於每年9月底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按照《關於加強督查問責工作的若幹意見》(粵府辦〔2016〕5號)等政務督查相關規定,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未嚴格落實辦理工作“一把手”責任、工作措施不力的單位進行督查問責。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