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電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直接關係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為提高市民對水電價格政策的理解,消除市民對水電價格政策的誤讀,聚焦解決房東、租客等用水用電主體對水電價格相關政策“不知曉”“不熟悉”等問題,編製本政策解讀。
1.居民階梯電價的分檔標準和計算電費方式有哪些?
答:根據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規定,從2012年7月1日開始我省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每戶每月階梯電價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每個標準的計算區間分為三個檔次。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總電費=第一檔電費+第二檔電費+第三檔電費。居民階梯分夏季和非夏季標準: 夏季標準(5-10月):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0-260度,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61-6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非夏季標準(1-4月、11-12月):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0-200度,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01-4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特別注意的是,辦理一戶多人口階梯電價的,僅第一檔電量區間增加100度。第二、三檔電量基數順延100度,區間電量不增加。
2.什麼是居民合表電價,可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客戶判定標準有哪些?
答:合表電價是在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提高0.037元/千瓦時,不再區分用電量檔次進行計算電費。合表電費計算公式:合表電費=總用電量×合表電價。
合表用戶有兩種類型,分別是: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包括: ①未抄表到戶的統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 ②住宅小區中執行居民電價的公共用電(如公共照明、電梯等); ③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集體宿舍等)。 ④符合7人及以上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條件並選擇執行合表電價的居民用戶。 ⑤對於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居民用戶,可向我公司提出申請,經我公司核實認定後,按照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計收電費。 認定標準為: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房屋應具備單元式住宅結構,且每個單元具有永久性隔斷牆麵。
(備注:單元式住宅結構是指在多層、高層樓房中的一種住宅建築形式。通常每層樓麵隻有一個樓梯,住戶由樓梯平台直接進入分戶門或有其他輔助證明存在兩個及以上的用電戶,輔助證明以現場核實認定為準。)
3.自建房5層居民階梯電價很貴,有什麼降低用電成本的方法?
答:對於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居民用戶,可向我公司提出申請,經我公司核實認定後,按照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計收電費。 認定標準為: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房屋應具備單元式住宅結構,且每個單元具有永久性隔斷牆麵。
(備注:單元式住宅結構是指在多層、高層樓房中的一種住宅建築形式。通常每層樓麵隻有一個樓梯,住戶由樓梯平台直接進入分戶門或有其他輔助證明存在兩個及以上的用電戶,輔助證明以現場核實認定為準。)
4.居民用電可以選擇分時計費嗎?
答:居民用戶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穀電價政策。峰段、平段、穀段的電價比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為1.7:1:0.38;峰平穀時段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4:00—19:00);
平時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穀時段(0:00—8:00)。
對於選擇峰穀分時電價的一戶一表用戶,同時執行峰穀電價和階梯電價,按“先分時後階梯”的方式計算電費。其峰穀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用戶選擇實施後的一年內不得變更。
5.什麼是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
答:為適當減輕多人口家庭的電費負擔,廣東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同一住址共同生活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戶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的階梯電量基數。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就多了一種選擇,可選擇執行居民合表電價,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為另一種方式。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行,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居民用戶到期前應及時辦理續期。
比如具有廣州戶口的三口之家,如果外地老家的父母過來一起住,便可按5人標準,提供原戶口簿、出生證等佐證直係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可申請辦理該優惠政策。
6.“一戶多人口”階梯電量基數有什麼變化?
答: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826號)規定,“一戶家庭人口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 即增加後夏季標準第一檔電量為0-360千瓦時,第二檔電量為361-70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701千瓦時及以上;非夏季標準第一檔電量為0-300千瓦時,第二檔電量為301-50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501千瓦時及以上。
7.如何申辦“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有多套房產,是否多個地址都可以申辦?
答:目前有兩種渠道辦理,渠道一是下載最新版“南網在線”APP,申辦入口為:【一戶多人口】- 【開始辦理】-【選擇綁定戶號】-【添加居住人信息】。
渠道二是登錄“南網在線”微信小程序,申辦入口為:點擊【一戶多人口輪播圖】-【點擊辦理】-【添加居住人信息】。
用戶提交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可獲知審核結果。需要提醒的是,非本市戶籍,要先辦理廣州市居住證,憑居住證申請辦理該優惠政策。廣東省範圍內,一個有效身份證隻能在一個用電地址享受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
8.轉供電用戶收費標準是什麼?
答: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進一步開展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轉供電用戶的電價按照政府規定銷售電價執行。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轉供電用戶可以通過“南網在線”APP、“南網在線”微信服務號/小程序、南網在線等渠道查詢電價。
9.轉供電主體是否需公示電費收費情況?
答:依據《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辦公用房、產業園區等既有用戶在其用電區域內向終端用電人供電的,應當及時向終端用電人公示電費收繳明細。各電費收費主體應積極將電費收費標準納入物業租賃合同,做好明碼標價和信息公示。
10.二手房東稱用電需跟村內的經濟發展合作公司購買,導致實際用電和管理費繳納總額達到1.25元/度,因此房東通過其他名目的收費維持收益,該情況如何處理?
答:對於所屬經濟合作發展公司的變壓器後用電為居民用電的,供電局均會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向經濟合作發展公司收取電費。同時,根據《廣州市供用電條例》要求,經濟合作發展公司向終端用電人收取的電費不得高於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與終端用戶的相關電費。如遇到該情況,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反映。
11.出租屋涉及公共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費是否可以算入電費收取?
答:對於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通過物業費、押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將該類設備維護費用算入電費電價中收取,如遇到該情況,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反映。
12.目前廣州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答:目前,廣州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階梯(每戶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自來水按1.98元/立方米計收,汙水處理費按0.95元/立方米計收;第二階梯(每戶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自來水按2.97元/立方米計收,汙水處理費按1.43元/立方米計收;第三階梯(每戶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自來水按3.96元/立方米計收,汙水處理費按2.85元/立方米計收。
13.家裏用水人口較多,每階梯的水量基數可以增加嗎?
答:可以。用水人口為4人及以下的家庭,按照每戶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27-34立方米、34立方米以上三階梯水量標準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可辦理用水人口申報手續,每增加一人,每戶每月第一級水量基數上限增加6立方米,每戶每月第二級水量基數上、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
如家裏6口人用水,辦理申報手續後,第一階梯水量變為38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階梯用水量為39-46立方米(含46立方米),第三階梯為46立方米以上部分。
14.困難群眾用水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具有本市戶籍,持區縣級民政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的居民,可享受優惠水價。
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按每立方米0.7元計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一階梯水價計收。目前在廣州自來水網上服務廳、微信/支付寶小程序、廣州自來水APP、“穗好辦”政務服務平台已實現線上申辦服務,困難群眾可直接進行線上申辦。
15.水價能私自定價的嗎?
答:不能。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及相關價格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費。
16.我是房東,租戶分表水量之和小於總表讀數,能否加價收費?
答:不能。出租人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向租戶收取用水費,相關共用設施用水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在用水單價中加價銷售給租戶,提高用戶水價標準,擾亂價格秩序。
17.房東在收取水電費後需向租戶提供發票或收據嗎?
答:需要。出租人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應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18.如果非抄表到戶的城中村租戶懷疑分表計費不準確,懷疑水費多計多收應該如何處理?
答:非抄表到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未進行改造的城中村由村總表供水,村內每戶設分表計費;二是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實行抄表到樓,樓內每戶設分表計費。這兩種情況的分表水費及分攤費用均由村委或房東收取,因此水費問題實為用戶與村委或房東的意見矛盾,需要與村委或房東溝通處理。建議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對計費水表進行檢驗,參考驗表結果協商收費。
19.公共部位、共用設施等用水費用如何收取?
答:公共部位、共用設施等用水應當計量,相應水費應當通過收取的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決,並建立健全費用分攤相關信息公示製度。無物業服務單位或者繳費主體的住宅項目配建的消防、環衛等公共用水量由全體業主承擔。
20.為什麼宅基地用戶無法實現自來水抄表到戶?
答:宅基地的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集體所有的土地性質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獨立產權,因此無法實現抄表到戶。改造後的城中村按抄表到樓原則實施。對於具有獨立產權的單元住宅力爭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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