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全麵建立收費目錄清單製度的要求,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公布<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目錄>的通知》(穗開管規〔2018〕1號),我局編製了經區政府決定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保留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錄清單範圍及內容
本公告發布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是經區政府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後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主要包括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服務實施機構、區政府處理決定、價格管理方式等內容。
二、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規定,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對保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中介機構應按照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托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根據區政府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進展和收費政策的變化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適時通過廣州市黃埔區信息網分批向社會公布。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3日
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區政府處理決定 |
價格管理方式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編製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2016年11月) |
具有相應能力的編製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節能評估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2 |
項目申請報告編製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
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谘詢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3 |
無線電台(站)設置所需的電磁環境測試 |
無線電頻率指配審批 |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 |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電磁環境測試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4 |
無線電台(站)設置所需的電磁環境測試 |
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和呼號指配審批 |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 ) |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電磁環境測試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製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 |
黃埔區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製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6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 |
黃埔區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
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水土保持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
市場調節價 |
7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
黃埔區水務局
|
1、《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第五條 2、《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2012年實施)第二十四條 |
具有編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防洪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8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
取水許可 |
黃埔區水務局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號修改)第八條 |
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製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水資源編製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9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林地現狀調查表編製 |
建設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審核(含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黃埔區農林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第七條 |
符合林業調查規劃相應資質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林地現狀調查表,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10 |
海域使用論證 |
海域使用權的審核 |
黃埔區農林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條 2、《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
具有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11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編製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
黃埔區農林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6年修訂)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具有向社會公開出具海洋環境監測數據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12 |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編製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 |
黃埔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條 2、《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6號)第八條 |
具有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有關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勘察設計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1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編製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黃埔區政務辦)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2016年11月) |
具有相應能力的編製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節能評估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
14 |
項目申請報告編製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黃埔區政務辦) |
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谘詢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市場調節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