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劃資源埔(開)掛出告字〔2020〕61號
受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以下簡稱“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廣州市黃埔區LG-YZ-04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競得人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三)競得人須承諾,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與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指定單位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否則出讓人有權單方麵解除出讓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競得人須承諾,嚴格按照《關於核發廣州市黃埔區LG-YZ-04地塊規劃條件的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20〕19461號)開發建設該地塊;
(五)競得人須承諾,競得人承諾該項目用於建設粵澳合作示範中心。該項目建成後主要用於服務和培育粵澳合作相關的科創、文化、金融等方麵項目;
(六)競得人須承諾,項目於土地交付使用4年內投入運營,投入運營當年實現營收不低於4億元、稅收不低於2000萬元;項目投入運營後第3年實現規模運營,規模運營後項目年營收不低於10億元、稅收不低於5000萬元。如未按期正式投產並實現承諾的營業收入及稅收,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地塊並退還已繳的合同價款,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築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七)競得人須承諾,投產後的20年內不遷離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不改變在區內的繳稅和入統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區內的業務量轉移外出。原則上不減少注冊資本;
(八)競得人須承諾,項目建成後,競得人自持物業不得低於項目計容總建築麵積的50%,自持物業20年內不得銷售(含預售和現售);
(九)競得人須承諾,項目建成後,參照《廣州市城市更新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社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更新規字〔2017〕3號)標準,根據樓層建設高度,按建設成本價向魚珠街茅崗股份經濟聯合社出售建築麵積為778平方米的商務辦公寫字樓,寫字樓裝修標準為該項目統一出售的裝修標準,朝向為南向,樓層不低於12層(不含18層和頂樓),該778平方米商務辦公寫字樓為返還茅崗股份經濟聯合社實物留用地,視為已繳交土地出讓金;
(十)本次出讓價格未包含地下空間非計容部分土地出讓金。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申請補繳時點的政策計收。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8日;
(二)網上申請時間: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8日17時;
(三)繳保證金時間: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8日17時;
(四)網上掛牌時間: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10時;
(五)資格預審時間: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3日17時;
(六)網上報價時間: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9日10時;
(七)限時競價時間:2021年1月29日10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申請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廣州土地礦產網上交易係統(http://www.gzggzy.cn/)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及企業信息登記,才能登錄係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三)《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競買須知》《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土地使用權及礦業(其他自然資源)權類企業信息登記辦理指引》《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係統競買人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並認真閱讀。
(四)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麵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六)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在網上交易係統全封閉進行,實行資格預審;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七)競買申請人注冊地址不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的,受讓地塊後須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成立新公司開發建設該地塊,並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股東組成成分及投資比例等內容(其中新公司的股東須與競買申請人一致)。新公司成立時間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的60天。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後,新公司再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競得人辦理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時,不得改變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的新公司的股東組成成分及投資比例,否則,我局不同意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競得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競得人超過承諾時間未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應向我局申請延期,若因競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我局不同意延期處理。
(八)競買申請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可以人民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實際到達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為準。(開戶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行詳見網上交易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
(九)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審核前置,競買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並於2021年1月18日12時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網上申請的書麵資料。競買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並保證書麵申請材料與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一致。經審核,競買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1年1月23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取得網上報價權限。
(十)網上報價不可撤回。報價和競價環節也可通過微信綁定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新係統後進行,具體詳見土地競價移動端操作手冊。
(十一)網上交易結束後,競得人於2個工作日內與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6個工作日內到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二)競買保證金及土地出讓金支付要求:
受讓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自動轉為出讓土地的定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於支付土地出讓金時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外幣競買保證金則須在受讓人繳清地價款後,按外彙管理的有關規定退還或作其它方式處理。
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納不低於成交價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讓金,餘款在2021年12月10日前繳清,並按規定繳交利息及契稅等費用。
(十三)建設期限:在土地交付後3個月內向規劃部門報送符合本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相關規範的用地規劃方案,土地交付後12個月內動工建設,動工後24個月內竣工並投入使用。土地交付後,若受讓人未依約按時動竣工,受讓人須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十四)受讓人依法取得項目用地後,需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要求獨立完成開發利用,如受讓人需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包括地下建築及地上建築)需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如受讓人未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私自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或在承諾經營期限內私自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形式變相轉讓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有權收回土地,受讓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歸出讓人所有,收益明顯低於市場評估價的,以雙方商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的價值為準,對已建成的建(構)築物如出讓人願意保留或繼續使用的,根據委托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成本評估的結果進行貨幣補償。
(十五)有關出讓宗地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土地礦產專欄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瀏覽。
七、聯係方式
(一)出讓方
名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A棟5樓
聯係人:82112278;聯係人:羅小姐
名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66號3樓
聯係電話:82208656;聯係人:陸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機構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0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務熱線:1.業務谘詢:(020)28866000
2.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020)28866000
3.項目聯係人:石小姐、車先生,聯係電話:(020)28866412、28866180
4.網上交易係統技術支持電話:(020)28866000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