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劃資源埔(開)掛出告字〔2020〕38號
受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廣州市黃埔區KXCD-F1-4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競拍。
三、其他出讓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從事企業總部服務、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物業管理;
(二)競買申請人須承諾,本地塊建成投入運營當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入統營業收入140億元,其中金融業務收入31.5億元、商業運營收入3.5億元、商貿業收入105億元。本地塊建成投入運營當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繳納稅收0.58億元,其中金融業務稅收0.35億元、商貿業稅收0.23億元。
(三)競買申請人須承諾,本地塊規模運營當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入統營業收入280億元,其中金融業務收入63億元、商業運營收入7億元、商貿業收入210億元。繳納稅收1.16億元,其中金融業務稅收0.7億元、商貿業稅收0.46億元。
(四)競得人須承諾,嚴格按照《關於核發廣州市黃埔區KXCD-F1-4地塊規劃條件的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20〕4195號)開發建設該地塊;
(五)競得人須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六)競得人須承諾,KXCD-F1-4地塊中商業性質(B1)比例不高於10%,商務性質(B2)不低於90%;
(七)競得人須承諾,項目建成後10年內,自持物業不得低於項目計算容積率總建築麵積的50%,原則上自持物業必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銷售(含預售和現售);
(八)競得人須承諾,項目建成投產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實際經營辦公,經營期限須在30年以上,並在項目注冊後的10年內原則上不得減資、撤資或延期入資,未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相關工作部門審核同意,不得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形式變相轉讓項目用地使用權。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0日;
(二)網上申請時間: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0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0日17時;
(四)網上掛牌時間: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1日10時;
(五)資格預審時間: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5日17時;
(六)網上報價時間: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21日10時;
(七)限時競價時間:2020年8月21日10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廣州土地礦產網上交易係統(http://www.gzggzy.cn/)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才能登錄係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三)《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競買須知》、《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廣州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係統競買人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並認真閱讀。
(四)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麵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六)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在網上交易係統全封閉進行,實行資格預審;競買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競買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七)競買申請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可以人民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實際到達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為準。(開戶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行詳見網上交易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
(八)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審核前置,競買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並於2020年8月10日12時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網上申請的書麵資料。競買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並保證書麵申請材料與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一致。經審核,競買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0年8月15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取得網上報價權限。
(九)網上報價不可撤回。報價和競價環節也可通過微信綁定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新係統後進行,具體詳見土地競價移動端操作手冊。
(十)網上交易結束後,競得人於2個工作日內與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6個工作日內到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及土地出讓金支付要求:
受讓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自動轉為出讓土地的定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於支付土地出讓金時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外幣競買保證金則須在受讓人繳清地價款後,按外彙管理的有關規定退還或作其它方式處理。
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並按相關規定繳交契稅等費用。
受讓人支付項目土地出讓金時,應當同時向出讓人提供金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15%的銀行履約保函。受讓人依約按時開工進行項目建設的,可通過更換保函或提交補充保函等方式將銀行履約保函的金額調整為原履約保函金額的60%;受讓人依約按時完成項目竣工及驗收的,可向出讓人申請退還履約保函;受讓人未依約履行動竣工責任的,出讓人將向銀行直接要求承兌相應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金。受讓人提供的履約保函必須為分行及以上級別四大國有銀行開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
(十二)建設期限:土地交付後6個月內動工建設,土地交付後24個月內竣工並投入使用。
(十三)受讓人依法取得項目用地後,需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要求獨立完成開發利用,如受讓人需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包括地下建築及地上建築)需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如受讓人未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私自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或在承諾經營期限內私自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形式變相轉讓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有權收回土地,受讓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歸出讓人所有,收益明顯低於市場評估價的,以雙方商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的價值為準,對已建成的建(構)築物如出讓人願意保留或繼續使用的,根據委托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成本評估的結果進行貨幣補償。
(十四)有關出讓宗地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土地礦產專欄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瀏覽。
七、聯係方式
(一)出讓方
名稱: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A棟5樓
聯係人:82112278;聯係人:羅小姐
名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66號3樓
聯係電話:32058952、82208656;聯係人:卓先生、陸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機構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0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務熱線:1.業務谘詢:(020)28866000
2.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020)28866000
3.項目聯係人:石小姐、陸小姐,聯係電話:(020)28866412、28866078
4.網上交易係統技術支持電話:(020)28866000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