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劃資源埔(開)掛出告字〔2020〕30號
受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中新廣州知識城ZSCXN-A1-2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嚴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閑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均不得參加本次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須為從事檢驗檢測服務的行業企業;
(三)競買申請人須承諾,於土地交付後3年投產,投產年營業收入約4億元,繳納稅收不低於1600萬元;
(四)競買申請人須承諾,於土地交付後第5年達產,達產年營業收入約7億元,繳納稅收約2800萬元;
(五)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或其下屬政府部門簽訂《項目的投資合作協議》;
(六)競得人須承諾,在競得土地後一個月內工商、統計、稅務關係須落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
(七)競得人須承諾,在競得土地當年取得有CMA、CNAS資質,且檢驗檢測服務業務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八)競得人須承諾,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長期經營(30年以上),並在項目土地使用年限內原則上不得減資、撤資或轉移業務;
(九)競得人須承諾,嚴格按照《關於核發知識城ZSCXN-A1-2地塊規劃條件的函》(穗知國規設〔2020〕11號)開發建設該地塊;
(十)競得人無法達到企業落戶、獲得CMA、CNAS資質及土地競得當年營業收入要求的,承諾退回土地,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地塊並退還已繳的出讓合同價款,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築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十一)競得人須承諾,本項目應符合安監、環保監管規定,不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類型生產,不建設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原輔料、生產工藝,如違反上述約定,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地塊並退還已繳的出讓合同價款,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築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時間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8日;
(二)網上申請時間: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8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8日17時;
(四)網上掛牌時間: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0日10時;
(五)資格預審時間: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3日17時;
(六)網上報價時間: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10時;
(七)限時競價時間:2020年7月20日10時。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廣州土地礦產網上交易係統(http://www.gzggzy.cn/)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才能登錄係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三)《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競買須知》、《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廣州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係統競買人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並認真閱讀。
(四)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麵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六)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在網上交易係統全封閉進行,實行資格預審;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七)競買申請人注冊地址不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的,受讓地塊後須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成立新公司開發建設該地塊,並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其中新公司的股東須與競買申請人一致),網上申請時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若《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未明確新公司注冊地址是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的,則須提交競得後新公司注冊地址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的承諾書。新公司成立時間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的60天。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後,新公司再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競得人辦理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時,不得改變預先核定登記的企業名稱、股東組成成分及投資比例,否則,我局不同意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競得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競得人超過承諾時間未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應向我局申請延期,若因競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我局不同意延期處理。
(八)競買人申請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可以人民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實際到達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為準。(開戶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行詳見網上交易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
(九)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審核前置,競買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並於2020年7月8日12時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的書麵資料。競買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並保證書麵申請材料與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一致。經審核,競買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0年7月13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取得網上報價權限。
(十)網上報價不可撤回。報價和競價環節也可通過微信綁定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新係統後進行,具體詳見土地競價移動端操作手冊。
(十一)網上交易結束後,競得人於2個工作日內與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6個工作日內到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二)競買保證金及土地出讓金支付要求:
受讓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自動轉為出讓土地的定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於支付土地出讓金時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外幣競買保證金則須在受讓人繳清地價款後,按外彙管理的有關規定退還或作其它方式處理。
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並按相關規定繳交契稅等費用。
受讓人支付項目土地出讓金時,應當同時向出讓人提供金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15%的銀行履約保函。受讓人依約按時開工進行項目建設的,可通過更換保函或提交補充保函等方式將銀行履約保函的金額調整為原履約保函金額的60%;受讓人依約按時完成項目竣工及驗收的,可向出讓人申請退還履約保函;受讓人未依約履行動竣工責任的,出讓人將向銀行直接要求承兌相應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金。受讓人提供的履約保函必須為分行及以上級別四大國有銀行開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 受讓人應按出讓人提供的保函格式提交銀行履約保函。受讓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不符合出讓人保函格式要求的,出讓人不予接收,視為受讓人未提交保函。
(十三)建設期限:在土地交付後3個月內向規劃部門報送符合本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相關規範的用地規劃方案,土地交付後6個月內動工建設,土地交付後24個月內完成該項目的主體建築工程建設並投入使用。
(十四)受讓人依法取得項目用地後,需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要求獨立完成開發利用,如受讓人需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包括地下建築及地上建築)需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如受讓人未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私自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或在承諾經營期限內私自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形式變相轉讓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有權收回土地,受讓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歸出讓人所有,收益明顯低於市場評估價的,以雙方商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的價值為準,對已建成的建(構)築物如出讓人願意保留或繼續使用的,根據委托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成本評估的結果進行貨幣補償。
(十五)有關出讓宗地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土地礦產專欄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瀏覽。
六、聯係方式
(一)出讓方
名稱: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億創街1號人才大廈32樓
聯係人:82110109;聯係人:李小姐
名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66號3樓
聯係電話:82208656;聯係人:陸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機構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0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務熱線:1.業務谘詢:(020)28866000
2.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020)28866000
3.項目聯係人:石小姐、陸小姐,聯係電話:(020)28866412、28866078
4.網上交易係統技術支持電話:(020)28866000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