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劃資源埔(開)掛出告字〔2020〕18號
受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知識城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不少於6000萬元,從事生物醫藥製造業的企業;
(二)競買申請人須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競買申請人須具備有效II類、III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總數不少於100項,須提供證明材料;
(四)競買申請人須承諾,於土地交付後第三年投產,投產年實現營業收入約5億元人民幣,繳納稅收約6000萬元人民幣。投產後第三年達產,達產年實現營業收入約10億元人民幣,繳納稅收約1億元人民幣。如未按期正式投產並實現承諾的產值及稅收,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條件收回地塊並退還已繳的合同價款及契稅,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築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三、其他出讓條件:
(一)競得人須承諾,項目總投資不低於2億元;
(二)競得人須承諾,本項目應符合安監、環保監管規定,不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類型生產,不建設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原輔料、生產工藝,如違反上述約定,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條件收回土地及相關建構築物,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築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三)競得人須承諾,嚴格按照《關於核發知識城JLGY-C-9地塊規劃條件的函》(穗知國規設〔2020〕3號)開發建設該地塊。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
(二)網上申請時間: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17時;
(四)網上掛牌時間: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8日10時;
(五)資格預審時間: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7日17時;
(六)網上報價時間: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10時;
(七)限時競價時間:2020年5月8日10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廣州土地礦產網上交易係統(http://www.gzggzy.cn/)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才能登錄係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三)《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競買須知》、《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廣州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係統競買人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並認真閱讀。
(四)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麵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六)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在網上交易係統全封閉進行,實行資格預審;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七)競買人申請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可以人民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實際到達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為準。(開戶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行詳見網上交易係統提示的銀行賬號)
(八)本次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審核前置,競買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按照係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並於2020年4月22日12時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的書麵資料。競買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的真實性,並保證書麵申請材料與網上上傳及填寫資料一致。經審核,競買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0年4月27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取得網上報價權限。
(九)網上報價不可撤回。報價和競價環節也可通過微信綁定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新係統後進行,具體詳見土地競價移動端操作手冊。
(十)網上交易結束後,競得人於2個工作日內與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6個工作日內到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及土地出讓金支付要求:
受讓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自動轉為出讓土地的定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於支付土地出讓金時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外幣競買保證金則須在受讓人繳清地價款後,按外彙管理的有關規定退還或作其它方式處理。
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並按相關規定繳交契稅等費用。
受讓人支付項目土地出讓金時,應當同時向出讓人提供金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15%的銀行履約保函。受讓人依約按時開工進行項目建設的,可通過更換保函或提交補充保函等方式將銀行履約保函的金額調整為原履約保函金額的60%;受讓人依約按時完成項目竣工及驗收的,可向出讓人申請退還履約保函;受讓人未依約履行動竣工責任的,出讓人將向銀行直接要求承兌相應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金。受讓人提供的履約保函必須為分行及以上級別四大國有銀行開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受讓人應按出讓人提供的保函格式提交銀行履約保函。受讓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不符合出讓人保函格式要求的,出讓人不予接收,視為受讓人未提交保函。
(十二)建設期限:在土地交付後3個月內向規劃部門報送符合本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和相關規範的用地規劃方案,土地交付後6個月內動工建設,土地交付後24個月內完成該項目的主體建築工程建設並投入使用。
(十三)受讓人依法取得項目用地後,需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要求獨立完成開發利用,如受讓人需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包括地下建築及地上建築)需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如受讓人未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或其相關工作部門書麵同意,私自出租、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及建(構)築物,或在承諾經營期限內私自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等形式變相轉讓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有權收回土地,受讓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歸出讓人所有,收益明顯低於市場評估價的,以雙方商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的價值為準,對已建成的建(構)築物如出讓人願意保留或繼續使用的,根據委托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成本評估的結果進行貨幣補償。
(十四)有關出讓宗地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土地礦產專欄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瀏覽。
七、聯係方式
(一)出讓方
名稱: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億創街1號人才大廈32樓
聯係電話:82110109;聯係人:李小姐
名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攬月路66號3樓
聯係電話:82208656;聯係人:陸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機構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0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務熱線:1.業務谘詢:(020)28866000
2.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020)28866000
3.項目聯係人:石小姐、陸小姐,聯係電話:(020)28866412、28866078
4.網上交易係統技術支持電話:(020)28866000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