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監督預算辦法》第六十四條“被審計部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的二十日內,將本部門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向社會公開”及第七十六條“各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監督預算,參照本辦法執行”的有關要求,現將黃埔區2021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問題整改情況予以公開:
一、對“統籌使用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結餘未報備問題”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完成向市財政局和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對“‘三公經費’指標調劑未審批問題”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於2022年7月8日印發《關於規範涉及“三公經費”預算指標調劑的通知》(穗埔財〔2022〕415號),對涉及“三公經費”預算指標調劑審批權限進行了明確,組織各預算單位對2022年上半年指標調劑情況進行自查並完成審批。
三、對“非稅收入未征繳問題”的整改。
已整改。區財政局已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工作,在財政監督重點檢查工作中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