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黑惡勢力把持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尋求政治靠山和“保護傘”;一些黑惡勢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麵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以恐嚇、滋擾、聚眾造勢以及所謂“談判”“協商”等軟暴力謀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惡勢力橫行鄉裏、欺壓百姓,擾亂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