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彬等29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該案此前已於6月14日至22日、7月5日進行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庭審利用遠程視頻開庭審理。
橫行黃埔增城多次聚眾鬥毆
公訴機關指控,自2002年至今,被告人吳某彬憑借其在黃埔區新龍鎮大坦村當地的影響力及地位,先後糾集被告人吳某欽等人在本市黃埔區、增城區一帶,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固定、組織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被告人吳某彬的領導下,以吳姓宗族和姻親為紐帶,為搶奪地盤、擴大影響力,攫取非法利益,通過賄選把持基層政權,在黃埔區、增城區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詐騙、故意毀壞財物、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搶建違章建築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大坦村、湯村村一帶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了當地的社會公德和社會風氣,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2年開始,被告人吳某彬帶頭采用“煨莊”方式,以賭博“六合彩”等為幌子,詐騙莊家錢財,並多次帶領被告人吳某雲、吳某堂等大坦村一帶的村民分工合作實施詐騙,大量斂財起家,拉攏人心,成為當地違法犯罪首領人物。2005年,被告人吳某彬不僅自己通過賄選當上大坦村委主任,還為爭奪地盤、擴大影響力牟取私利,利用賄選等方式操縱湯村村基層選舉結果,扶持親信,使與其有姻親關係的被告人湯某安數次當選為湯村村委主任,嚴重幹擾、破壞基層選舉秩序。與此同時,被告人吳某彬還帶頭開設賭場,在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一帶夥同被告人陳某鬆糾集被告人吳某發、吳某輝等人為工作人員,設立多個流動賭博窩點,謀取非法利益。同時,其還利用村委主任等身份糾集被告人吳某堂、吳某輝等大坦村一帶的村民爭搶當地建設工程的砂石供應、餘泥傾倒,成為當地一霸。
一審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認為,以吳某彬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吳某彬作為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重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宣判結束後,吳某彬等25名被告人當場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