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17:20左右,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洪聖沙北1堆場,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員工楊XX(夾木機司機)和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的貨車司機黃XX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楊XX在開動夾木機對貨車上的原木進行調整過程中,原木發生滾動,將違規上車的黃XX擠壓致死。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條的規定,由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成員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廣州港公安局、廣州港務局黃埔分局、長洲街道辦事處、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並邀請區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書,並報區政府審批。黃埔區政府批複同意事故調查報告書,並予以結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對該起事故處理情況公告如下:
一、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一)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十一條的規定;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存在缺陷,未能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並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盧XX(男,鴻發裝運公司駐黃埔港務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其作為鴻發裝運公司駐黃埔港務分公司作業點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能及時更新的《夾木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修訂版)》,未能及時排查外來提貨司機未嚴格遵守港口相關安全規程參與作業、臨時突發調整作業流程未能嚴格按照裝卸作業流程等安全事故隱患並加以消除、製止和糾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盧XX予以行政處罰。
楊XX(男,鴻發裝運公司夾木機司機),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責成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對楊XX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據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處理情況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建議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將楊XX調離夾木機司機工作崗位,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撤銷楊XX的夾木機操作上崗證。
(二)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對承包單位(鴻發裝運公司)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責令限期改正。
(三)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缺少教育從業人員在裝卸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港口碼頭裝卸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未能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港口、碼頭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四十一條的規定,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消除上述事故隱患。
黃XX(男,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貨車司機),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於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內部通報此次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整頓反思,進一步完善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加強管理工作。
(二)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應進一步核查本單位的相關製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相關製度,及時更新相關操作規程。如:將2016年製度彙編中P222頁中原有裝載機操作規程,用《關於印發<夾木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修訂版)>的通知》(穗港埔公司安質[2001]13號)文的夾木機操作規程替代。更新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應及時對員工開展培訓和教育。
(三)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四)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五)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對信宜市鴻發裝運有限公司統一協調、管理工作,切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要求,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六)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特別是要教育從業司機要嚴格遵守外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如港口碼頭的《相關方出入碼頭生產區域管理規定》和其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七)廣州潤田物流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車輛的管理工作和維護保養工作。督促司機裝載貨物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裝載,保證載重量、高度、寬度、長度符合規定,掛車護板、護欄、配套的綁紮手持葫蘆、掛鉤和鋼絲繩要符合規定,車胎胎紋磨損嚴重的應及時更換等。
(八)港口的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港口、碼頭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港口、碼頭相關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區安全監管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