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應急規字〔2019〕8號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鎮(街道)、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應急管理局、廣州空港委安全監管局:
《廣州市鎮(街道)、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廣州市鎮(街道)、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穗安辦規字〔2016〕269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廣州市鎮(街道)、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鎮、街道以及開發區(含工業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以下簡稱“專職安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專職安監員的監督檢查行為,確保專職安監員依法依規、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基層安全生產工作上水平,防範和遏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隊伍的意見》(穗府辦函〔2015〕78號),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作為市、區應急管理部門,以及鎮(街道)、園區實施專職安監員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和獎懲等方麵工作的基本依據。區應急管理部門以及鎮(街道)、園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製定管理細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監員,是指由區應急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招聘,經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與鎮(街道)、園區簽訂勞動合同,在鎮(街道)、園區的管理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專職安監員隊伍的建立和使用遵循“政府雇用,嚴格招聘,規範管理,保障待遇,服務基層”的原則,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
第五條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專職安監員隊伍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製定專職安監員相關規章製度;檢查指導專職安監員隊伍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專職安監員隊伍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
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專職安監員公開招聘、統一使用和業務管理,對專職安監員在鎮(街道)、園區進行分配和調配;監督鎮(街道)、園區對專職安監員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協調和督促鎮(街道)、園區落實專職安監員隊伍的必要辦公場所、檢查裝備、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以及防護用品;製定本地區專職安監員管理規章製度,開展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鎮(街道)、園區負責本轄區專職安監員日常管理;落實必要的辦公場所、檢查裝備、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以及防護用品,以及日常辦公經費及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不斷改善專職安監員的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開展專職安監員隊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建設;負責專職安監員日常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日常考勤、請銷假、工作例會、業務培訓、建立工作檔案等內部管理事務;指導和督促專職安監員隊伍製定、實施檢查計劃,統計填報日常檢查情況,及時上報需要區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的事項;開展專職安監員考核、獎懲工作,建立專職安監員個人檔案。
第六條區應急管理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委托鎮(街道)、園區承擔安全監管職應急管理部門名義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章 人員招聘
第七條專職安監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轄區專職安監員人員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情況,編製年度招聘計劃,並報送市應急管理部門。
第八條專職安監員招聘應當經過考試程序,堅持凡進必考。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同時要進行資格審查和政治審查。
筆試、麵試、資格審查和政治審查都是必經程序,不得無故取消或壓縮程序。
第九條 專職安監員招聘工作應當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一)編製並上報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公告並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核;
(三)筆試;
(四)麵試;
(五)體檢與政治審查;
(六)公示;
(七)崗前培訓與上崗考試;
(八)簽訂勞動合同並備案。
第十條報考專職安監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二)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精神;
(三)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曆;
(五)有一定的文字書寫、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
(六)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七)具有安全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安全評價師資格、特種作業人員中級職稱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八)安全工程、消防、應急管理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九)在鎮(街道)、園區、企業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
(十)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在艱苦條件下工作的需求。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專職安監員: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二)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三)有參加“法輪功”或其它邪教組織經曆的;
(四)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
(六)曾從事專職安監員工作被辭退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錄用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結束後,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全市統一的業務考核和行政執法資格考試。
第三章 工作職責與勞動保障
第十三條專職安監員主要承擔本轄區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責任如下:
(一)負責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
(二)在區應急管理部門的委托權限範圍內,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
(三)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相關要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負責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工作完成情況,參與區、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五)負責采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礎信息數據,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台賬,實現安全生產動態監管;
(六)協助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保護、人員和財產搶救、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七)完成市、區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定,不得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區、鎮(街道)、園區可根據專職安監員的不同崗位,製定崗位職責細則。
第十四條專職安監員隊伍的待遇參照我市同類編外輔助執法人員確定。其工資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承擔,列入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五條專職安監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住房公積金、特殊崗位人員人身意外保險、從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業(場所)崗位津貼等待遇。專職安監員取得安全工程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職稱或相應水平專業技術資質的,可相應每月分別增加不少於100元、300元、500元的補貼。
第十六條鎮(街道)、園區負責落實專職安監員隊伍日常辦公經費及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每年執法檢查專項工作經費不低於20萬元。
第十七條鎮(街道)、園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專職安監員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不斷提高專職安監員的待遇。
第四章 隊伍建設與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專職安監員隊伍按照《廣州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穗安辦〔2014〕169號),實施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標準化建設。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應在區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專職安監員隊伍執法監察標準化的創建、達標工作。
第十九條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鎮(街道)、園區專職安監員的統一調配使用,具體數量應當與鎮(街道)、園區協商確定,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鎮(街道)、園區專職安監員隊伍設隊長1名,副隊長2-3名,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後任命。專職安監員的隊長一般由在編人員擔任,副隊長原則上在專職安監員隊伍中產生。
第二十條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明確負責全市專職安監員管理工作的機構。區應急管理部門、鎮(街道)和園區應當參照市的做法,明確一個機構,承擔專職安監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專職安監員每年接受在崗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少於 40 學時。重點進行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建設施工、職業衛生、特種設備、電氣、機械等專業技術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專職安監員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年度業務培訓由市和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第二十二條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製定專職安監員培訓教育、績效考核、檔案管理等管理辦法和專職安監員行為規範,並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製定專職安監員薪酬發放管理辦法。
鎮(街道)、園區應當建立專職安監員工作例會製度、業務分析會製度、廉政紀律製度、考勤製度和檔案管理製度。其中,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和一次業務分析會;應當完善專職安監員檔案管理工作。建立人員檔案、文書檔案、企業基礎數據檔案、製度文本檔案、會議記錄檔案、公文檔案、年度執法計劃和有關專項行動方案及工作總結檔案。各項檔案應設置目錄,並按照時間、編號等序次保存。
第二十三條鎮(街道)、園區應當落實專職安監員黨團組織和工會建設,必要時可以成立黨支部(委員會),加強專職安監員的思想政治建設,開展相關組織活動,發揮黨員團員和工會會員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專職安監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崗位職務之便,向企業索要或收受錢物,謀取個人利益;
(二)串通企業共同牟利,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供方便或保護;
(三)工作期間舉止粗俗,尋釁滋事,挾嫌報複,刁難、謾罵、粗暴對待被檢查企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
(五)工作期間自由散漫,不聽指揮,消極怠工,且屢教不改;
(六)在企業檢查時,不遵守企業規章製度。
第二十五條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鎮(街道)和園區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管理,對鎮(街道)、園區的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委托執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鎮(街道)、園區應自覺接受區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並依據相關規定履行好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各項職責。專職安監員違反委托執法規定、超越委托執法權限的,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暫扣其委托執法證件。
第二十六條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專職安監員依法履職情況的檢查。市應急管理部門對專職安監員隊伍每年抽查不少於一次,區應急管理部門對專職安監員隊伍每季度檢查不少於一次。
第五章 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專職安監員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監督檢查行為應當依法、規範、文明、嚴謹、細致。
專職安監員隊伍應當根據所在鎮(街道)、園區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年度、季度、月度檢查計劃,報送區應急管理部門以及所在鎮(街道)、園區。鎮(街道)、園區負責指導和督促專職安監員隊伍檢查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八條專職安監員實施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穿著統一製式的工作服,佩戴統一的標識;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主動出示執法證,告知被檢查單位檢查的目的、內容、範圍和要求,以及需要被檢查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使用統一的執法文書,執行統一的文書編號規則,並做好文書存檔工作。
第二十九條專職安監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現場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對檢查的時間、地點、部位、內容、情況及處理措施進行詳細記錄,由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署意見並簽名。
專職安監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以采取下列現場處理措施:
(一)當場予以糾正;
(二)通知限期改正;
(三)發現重大隱患采取現場處理措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處置。
存在(一)、(二)情形的,應當現場提取相關證據資料(包括現場照片、書麵材料等),並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經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後,將文書複寫聯交被檢查單位。改正期限應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確定,一般在30日內。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現場專職安監員應當在檢查文書上注明,留置於被檢查單位,即視為送達。
第三十條《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下發以後,改正限期屆滿的或者被檢查單位提出複查申請,專職安監員應當自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 10 日內進行複查。專職安監員應當填寫《整改複查意見書》,經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後,將文書複寫聯交被檢查單位。事故隱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合格的,專職安監員應當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所在鎮(街道)、園區以及區應急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立案處罰。
專職安監員在複查時,應當對照《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的內容逐項進行複查。複查時發現新的事故隱患的,應當重新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專職安監員應當對事故隱患複查情況進行拍照,作為改正情況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專職安監員隊伍應當每日彙總、統計檢查情況,並將檢查文書整理歸檔;及時上報需要區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的事項。專職安監員隊伍應當每月填寫執法統計表,並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彙總;區應急管理部門每月5日前,將本地區鎮(街道)、園區執法統計數據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第六章 考核、獎懲與辭退
第三十二條鎮(街道)、園區負責實施對專職安監員的績效考核評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優秀等次不超過總人數的15%。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側重人員的綜合表現,如工作完成情況、出勤率、紀律情況、有無工作過失等;年度考核側重檢查的數量和質量,如參與檢查的企業數量、發現的隱患數量以及文書下達比例等相關檢查數據。
內勤崗和外勤崗應當分開考核。
第三十三條考核結果應當與個人獎懲掛鉤,充分調動專職安監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考核結果要作為專職安監員續聘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它突出事跡的專職安監員,考核評議結果為合格的,應發放年度考核獎金。考核評議結果為優秀的,應發放年度優秀獎勵金。鎮(街道)、園區可以在確定的專職安監員經費總額的範圍內,預留一部分經費作為績效獎金。具體獎勵條件和獎勵措施由鎮(街道)、園區製定。
第三十五條市應急管理部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對專職安監員開展全市性評選表彰。區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表彰活動。
第三十六條專職安監員考核評議不合格,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可通過批評教育、警告和扣發一部分績效工資等形式進行懲戒。
專職安監員發生違法亂紀行為,或被群眾舉報查證屬實,影響惡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專職安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解除與專職安監員的勞動合同: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其中之一規定情形的;
(二)不勝任專職安監員工作或連續兩次月考核不合格的;
(三)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四)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
(五)患有不適合專職安監員工作的疾病的;
(六)專職安監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七)其它不能正常履行專職安監員工作的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廣州市鎮(街道)、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穗安辦規字〔2016〕269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