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銀行向港澳項目跨境放貸
今年5月,央行等國家部委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部署促進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來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等五大方麵金融改革創新工作。7月底,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
廣州市認真貫徹國家、省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廣州實際,發布了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施工圖”和“任務書”。9月2日,廣州市政府15屆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圍繞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和平台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六個方麵,提出了66條具體措施,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推動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推動在南沙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
《方案》提出,廣州要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和平台建設。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目前,廣州正在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種研究儲備。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區設立經營機構;推動在南沙區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工作或居住並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售後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將以綠色金融為抓手,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合作。《方案》提出,廣州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動廣州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向粵港澳大灣區複製推廣,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並逐步向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吸引國際投資者。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與金融服務平台,加快推進碳排放權及其他環境權益交易,穩步推進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基於林業碳彙的生態補償等碳金融業務創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外彙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以外彙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
鼓勵創新型穗企 赴港澳上市融資
《方案》強調,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內地法人總部、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廣州地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廣州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與外資機構合資在廣州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廣州設立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公司及其專業投資子公司;鼓勵外資在廣州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
支持在廣州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探索研究在廣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廣州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廣州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支持廣州地區證券金融機構開展並購重組和海外業務,積極開發多樣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跨境投融資產品,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投資銀行。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廣州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廣州設立經營機構。鼓勵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廣州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子公司。試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產管理機構等在廣州設立的理財公司。鼓勵保險機構基於粵港澳大灣區重疾發生率表以及區域健康醫療經驗數據,探索開發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
支持廣州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是《方案》的重要內容。廣州將支持駐穗地區銀行根據廣東省銀行展業自律機製推選的優質企業名單,針對名單內企業,憑其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為其辦理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資本項目收入資金境內支付使用。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跨境融資,廣州將用好擴展外債便利化試點的相關政策,支持處於成長初期淨資產規模較小的中小微創新型企業在國家外彙管理局核定規模內借入境外低成本資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在總結南沙自由貿易(FT)賬戶試點經驗基礎上,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繼續向人民銀行總行爭取擴大試點銀行範圍;穩步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係建設試點研究,推動“跨境理財通”試點落地。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提出,支持廣州地區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穗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支持廣州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試點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港澳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 創新監管“沙盒”
《方案》提出,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規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穩妥有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開展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征信產品等多方麵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在防範跨境金融風險方麵,《方案》強調要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大灣區金融監管溝通協調機製,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大力實施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鼓勵在穗金融機構從業的港澳金融人才申報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利用金融科技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網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開展金融監管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時發現、化解金融風險隱患,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金融運行安全區。完善廣州與港澳地區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機製,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合作等機製,開展跨境創新型金融項目產品洗錢風險評估工作。
廣州將開展境外人員 境內移動支付試點
在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方麵,《方案》強調要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麵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廣州風投機構聯合港澳投資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依托廣州(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天河基地,助力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金融產品創新,大力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進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推動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與香港知識產權交易所等境外機構合作,建立和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的大數據基礎設施。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試點範圍,持續推動移動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大灣區城鄉重點領域深度應用,穩妥推進大灣區公共交通等領域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措施,不斷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更專業、更優質、更安全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支持在廣州推進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