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著力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與消費中的比重。李劍鋒 攝
近日,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出台國家級經開區首個碳中和專項政策。據悉,《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以下簡稱“低碳16條”)是目前全國綜合力度最大、支持範圍最廣的碳達峰、碳中和區縣級專項支撐政策,從支持循環經濟、節能降碳、綠色品牌建設、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重點項目配套、優化綠色產業發展環境等七個維度構建係統的政策扶持體係,全麵推動企業和社會向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進發。
作為首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在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該區連續四年被評為國家級經開區綠色發展最佳實踐園區,2020年獲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國家綠色工業園區,被列為首批國家綠色產業示範基地。
早在2008年,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就設立了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出台循環經濟專項政策。2017年,該區發布《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簡稱“綠色10條”),迄今共安排超過1億元對綠色低碳類項目進行扶持,撬動社會投資約12億元,支持企業400餘家。本次出台的“低碳16條”,是在“綠色10條”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支持體係,強化支持力度,升級打造而成。
降低能源消耗
節能降碳最高重獎1000萬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是廣州市“工業一哥”,工業總產值占全市40%以上,因此能源消費量也位於全市前列。在“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牽引下,該區狠抓節能降耗,助推綠色發展。“低碳16條”明確提出:列入國家、省、市、區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在完成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能源“雙控”目標的前提下,對2025年度較2020年度產值未下降而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下降200噸標準煤以上,或2025年度較2020年度產值增長25%以上、萬元產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節能量給予500元/噸標準煤補貼,補貼最高1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政策並非簡單的節能量獎勵,它將節能降碳效果放在“十四五”五年時間中考核,鼓勵企業強化節能降碳措施,保持生產經營規模不變或擴大的同時降低能耗提升企業節能降碳的積極性。對於節能貢獻大的企業,最高可獎勵1000萬元,將提升企業節能降碳的積極性。
作為製造業大區,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有規模以上企業1117家,其中列入國家和省、市、區重點監管的用能企業170多家。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的背景下,該區鼓勵重點領域企業提升能效水平,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推行清潔生產,塑造綠色發展的企業品牌。
“低碳16條”對開展上述工作並獲得成效的企業給予大力扶持。例如,對納入國家綠色製造示範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100萬元。對納入國家綠色製造示範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鼓勵全民參與碳減排
居民小區也能獲得獎勵
開展碳減排首先要通過碳排放狀況核查或溫室氣體核查等方式“摸清家底”,對自身碳排放進行評估與管理,才能夠科學設立減排目標、合理規劃減排路徑。“低碳16條”通過補貼工作經費和獎勵的方式,為企業積極參與碳達峰創造良好政策條件。
“低碳16條”明確,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碳排放狀況核查或溫室氣體核查並獲得《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聲明/證書》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萬元。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碳減排評估及達峰評估並獲得評估報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對在碳普惠平台簽發的項目,依據簽發的減碳量按10元/噸二氧化碳予以項目單位補貼。
同時,為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製能源消費總量,該區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費雙控目標考核機製,分解能耗雙控目標,開展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並在“低碳16條”中強化政策引導,鼓勵企業開展能源審計,推動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管理體係認證和加強節能信息化管理,引導轉變發展理念。“低碳16條”提出,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一次性6萬元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除企業外,“低碳16條”也對居民小區的資源能源節約工作提供有力支撐,推動全民節能,加快形成節約型社會。例如,對獲評為省節水型居民小區,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下的,該政策給予創建單位1萬元補貼;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給予創建單位2萬元補貼。
能源結構不斷完善
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作為國家新能源綜合利用示範區,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近年來著力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與消費中的比重,推動能源結構不斷完善。目前,該區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超100兆瓦,生物質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等新能源年發電量近5億千瓦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加氫站建設加速,純電動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的規模不斷擴大。
“低碳16條”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利用項目給予重點扶持。例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5年。又如,對充電設施項目,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對項目投資方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此外,“低碳16條”也加大對綠色低碳重點項目的配套力度。對有效期內獲得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扶持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環境汙染治理、節能環保產業、非工企業綜合節能改造示範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獲上級扶持的區屬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財政投資類項目,分別按照獲得國家、省、市扶持金額的100%、70%、50%給予項目投資單位配套扶持,配套金額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為加快培育新能源、節能環保等綠色產業發展生態,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低碳16條”鼓勵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開展綠色產業發展有關活動,對服務本區新能源產業的行業協會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並鼓勵企業或機構在區內舉辦國際級或國家級新能源綠色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經審核後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經費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供稿:範敏玲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