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流程、減資料、壓時間,為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搭建“綠色通道”;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向城市更新項目傾斜分配……近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出台“規劃資源10條”,在城市更新“快拆、快批、快建”上突破常規,進一步推動審批“流程再造”,為該區高質量推進未來3年城市更新任務打通政策傳導“最後一公裏”。
城市更新離不開規劃和土地這兩個關鍵要素。《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幹措施》(簡稱“規劃資源10條”)加大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力度,十條措施貫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全鏈條、全領域,在該區此前出台的“城市更新10條”基礎上,進一步為城市更新工作加力提速。
在保障城市更新項目用地方麵,“規劃資源10條”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及城市開發邊界線的前提下,允許以街鎮為單元,對規劃建設用地布局進行騰挪局部調整,更靈活適應改造項目需要。此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向城市更新項目傾斜分配,每年安排不少於30%增減掛鉤結餘建設用地指標專門用於支持舊改項目,由該區城市更新部門直接統籌,將“好鋼用在刀刃上”。
同時,“規劃資源10條”出台後,相關項目審批流程變得更簡便。一方麵,擴大容缺信任範圍,在已開展的信任承諾製審批事項基礎上,再增加承諾後先行使用土地、容缺審批臨時用地等一批事項。另一方麵,進一步簡化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行政審批要求,如: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無需再申請采伐許可證(名木古樹除外);申請土地供應時免予提供用地結案函;非重要工程的建築平麵和剖麵、非市政管網的管線綜合設計方案均可免於規劃審批……縮減審批環節,降低申辦門檻,簡化辦事要求,更大限度為舊改項目動工建設壓縮前期審批時間。
“規劃資源10條”在項目實施上也更加靈活。例如,在不突破融資區總建設量的情況下,允許靈活調整改造分期;允許安置區及公共服務設施分期、分棟辦理規劃驗收,解決以往因個別拆遷未完成而影響整個安置區建設問題,爭取建設一棟,交付一棟,讓安置住戶盡快回遷。
據悉,“規劃資源10條”是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作為“省級營商環境改革實驗區”及“廣東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區”的又一項製度創新。今年6月,該區在全市率先製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決勝三年完成舊村拆遷攻堅任務工作方案》,力爭到2022年完成17個街鎮共66個舊村改造項目的拆遷。該區將通過舊改拆遷及同步推進鄉村振興和社區微改造,形成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著力打造精品城區。